我有一個朋友
常常在我臉書上留言說什麼我喜歡某一個女生 直接講姓名
我們之前的確有討論過她 但我根本沒說過我喜歡她
我覺得很煩 因為我覺得這樣很不尊重女生
如果被看到還要解釋也很麻煩 也可能會有誤會
有一次我真的受不了發飆
把他去嫖妓的事情留言在他的PO文上
(他嫖妓是事實 可舉證)
但是我的留言五分鐘內就都刪除掉了
想不到他卻大發雷霆說要告我
隔天還說他已經去警察局備案了
我真的很無言
好幾年的朋友 自己有錯在先
竟然因為這樣就要告我
我想問他這樣真的告的成嗎??
那他自己也散布關於我的不實謠言 他有法律責任嗎?
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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