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fined
我家因為處理土地拆除的關係
有一些鐵皮+鐵柱需要拆除
索性就有一些"價值有錢的鐵製品"被偷走
當天有打110請警察處理
當地分局警察勘查後 叫我回警局製作筆錄
我說我要報竊盜 他的意思是叫我備案 一樣可以處理
可是我真的很擔心 警方會不處理
請各位版友 有其他建議嗎?
備案的意思是:若是還不想員警介入處理,只希望員警在他們的勤務紀錄簿上面記載有這件事情的話,那頂多只是請員警幫忙(還要看員警願不願意)在他們的職務文書上面記載您要記載的文字,所以民眾想清楚再處理。
liu_y_t wrote:
undefined我...(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