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非假日 , 車位很多 , 但是卻有車子亂停 , 影響其他車子出入告知台中好市多人員 , 但是沒有廣播系統 , 不能通知車主移車 , 也不能開單 [ 更新 ]最裡面的白色車輛受到亂停車的影響 , 花了快一分鐘才停好車位
董鰓康 wrote:發文者您好~這是本人某友人的車 我已經轉告他他的車牌未經同意就被PO上來 現在他已經準備好手邊資料...(恕刪) 阿妳也在好玩也~~樓主沒有把車牌PO上來~~怎麼會知道是妳友人的車~~妳才有機會轉告妳朋友~~而且沒公德心亂停造成別人的困擾~~被公幹是剛好而己~~
董鰓康 wrote:發文者您好~這是本人...(恕刪) 隱私權的定義要先弄清楚,在公共場所,可受公評...要告什麼??個資法第 5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