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底前買了一個禮物要送人,等了數天說沒到,先跟我說缺貨要退款。當我跟要送的人說缺貨了,後來卻又送來了,當時查了一下交易明細,覺得他應該沒退款。後來那個人感覺劈腿於是跟他分手了。但是現在才打電話給我說,那個禮物的事情,(原本要忘記的事情記了起來.)說了他們有退款,要我再以六折付那個禮物的費用...。真的是讓人哭笑不得..--------------當然是當時的另一半阿.. 知道他喜歡那個禮物就捏緊荷包買下去,不過...就是送了之後發覺感覺不太對.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