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約6/20左右,我收到了這張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通知我直覺是機車強制險太繳沒加保被罰款,確實也是有台車沒保想說到案時間還沒到(7/3),就先放著等準備捐3000白銀給國家結果今天一下班又收到一張這個清楚多了,是沒加保被警察抓到開的單,又因為沒有去繳清或到案的罰款累加到3000(法規確實也是這樣)但我想知道的是這兩張分別3000元,是一樣的事件嗎?一樣的話我只需要繳一次對吧,哪要繳哪張?不一樣的話分別是指什麼案由啊?有人知道嗎?幫幫忙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