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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行駛逆向車道得到回覆-"不予舉發"(前方已紅燈)

每天早上都開車經過泰山區仁愛路,要等紅綠燈右轉進泰林路,那個紅燈都超久,而且是上班時間,所以都很塞,等個3~5分鐘是常態,但有人就是不想排隊,硬要逆向行駛對向車道,再紅燈右轉,我們乖乖排隊等綠燈的人就是整個...無言,所以用行車紀錄器去舉證,以下是得到的回覆:
"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 您電子文來信反映,於103年5月27日7時47分許,在新北市新北市泰山區仁愛路,發現車號3851-XX汽車有交通違規之情,於拍照後提出檢舉,案經檢視採證相片,車號3851-XX汽車違規事實不明確(採證相片無法辨識該車於雙黃線逆向行駛等情事),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為避免執法爭議,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本分局非常感謝您對交通的關心及熱心舉證,祝您萬事如意。"

這我囧了,有照片為證還是不予舉發,等到出事才要處理嗎??這就是台灣呀!!...在路上大家自求多福了...
舉證行駛逆向車道得到回覆-"不予舉發"(前方已紅燈)
2014-06-19 13:07 發佈

ppkindtry wrote:
每天早上都開車經過泰...(恕刪)

警察這樣回覆沒錯啊...

1.不是在雙黃線逆向
2.對向沒有來車

你在意的點是大家都排隊排很久但他逆向開到前面插隊,但你給的照片只是顯示他在可以超車的路段逆向...
黃虛線:行車分向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指示駕駛人靠右行車,分向行駛,在安全情況下您可以超車。

訊息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的確,被告發駕駛可以說他是在超車,如果要明確事實,應該是他從逆向車道回來原車道,並跨越雙黃線才算數。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感謝大家的回覆,這路段只有頭尾劃設雙黃線,而且很多公車來往,違規行車反而更加塞車,以後可以正大光明的行駛在對向車道了,因為我認為是安全的
ppkindtry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覆,這路段只有頭尾劃設雙黃線,而且很多公車來往,違規行車反而更加塞車,以後可以正大光明的行駛在對向車道了,因為我認為是安全的

你也可以照做阿
只要一樣有本事不要跨越雙黃線
不要擋到對向車道
不要被拍到插隊進車陣
其他就你的自由發揮了
說實在話不是警察不幫你開單,但是你提供的這張照片警察真的很難開出妳想要的那個逆向行車的罰單

,因為照片中的標線為可跨越車道超車的標線,妳只憑一張照片中呈現合法狀態的事證就要警察開那個

在照片中看不到的違規事項,我想警察真的很難辦到.


附上一張比較標準的範例,車子在雙白線外的機車專用道行走這個一定成功

ppkindtry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覆,這路段只有頭尾劃設雙黃線,而且很多公車來往,違規行車反而更加塞車,以後可以正大光明的行駛在對向車道了,因為我認為是安全的


你可以去向交通局反應,請他們全線變更為雙黃線
當然會不會通過又是一回事了
但總比你在這邊想申訴又沒理由還搞得自己氣呼呼的好
至少你努力過了

還有人家真的沒有違規行車,除非你能拍到他在雙黃線時還在對向


各道路主管機關之指示標誌、標線改善建議通報專線及網址

tigerliu wrote:
附上一張比較標準的範例,車子在雙白線外的機車專用道行走這個一定成功(恕刪)



這張其實還有有點爭議, 照片裡的右邊車道看不出是機車道, 也沒有明顯的地標可以佐證

我最喜歡檢舉的是汽車停人行道, 只需想辦法地標拍進去, 幾乎是100%
Edison
其實我想表達的只是"路權"及"排隊",很討厭插隊行為,尤其是上下班尖峰時間,前面明明就紅燈大家都乖乖排隊,違規行駛甚至不理會其他人的安全,因為每天都會行經這路段,怕萬一哪天會撞到這種違規車輛,只是想給這車主一點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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