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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正)國外的遺囑是如何被"啟動"的?

常常看美國影片發現長輩有深山或罕無人跡的地方獨居。

倘若長輩有留下遺囑那律師可能遠在幾千公里外,那律師如何知道那位長輩走了?

人畢竟有旦夕禍福,若律師先走了那後續如何執行遺囑?

還是美國有另一套執行辦法?


我可能描述的不夠詳細,我重新說明!

我的意思是說長輩有深山或罕無人跡的地方獨居,一旦走了可能好幾天或幾個月才發現遺體。

我想問的是既然住在深山或罕無人跡的地方再加上律師可能遠在幾千公里外,那律師何時知道、怎樣知道開始執行委託人的遺囑辦理後續的相關繼承?有沒有可能整件遺囑變成"烏龍"一件?
2014-06-11 12: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國外 遺囑

datastation wrote:
常常看美國影片發現長...(恕刪)


死亡証明

律師事務所,不会只有一位律師

Enter Passcode wrote:
死亡証明律師事務所,...(恕刪)


問題是誰拿出"死亡証明"?

據說外國親子之間兩三年沒聯絡是常有的事,既然生活在深山裡自然死活可能三個月或更久都沒人知道!

所以我才想知道國外的遺囑是如何被"啟動"的?

datastation wrote:
問題是誰拿出"死亡証...(恕刪)


遺囑的定意就是死亡後的事情,如果沒有死亡,怎麼會有身後的事情?

不然你要去google 查一下

datastation wrote:
問題是誰拿出"死亡証明"?
據說外國親子之間兩三年沒聯絡是常有的事,既然生活在深山裡自然死活可能三個月或更久都沒人知道!
所以我才想知道國外的遺囑是如何被"啟動"的?


這是誤解吧....

datastation wrote:
問題是誰拿出"死亡証...(恕刪)


這個死亡證明,在檢察官開出來之後,會通報到相關單位,例如國稅局什麼的,
然後法律上的所有繼承人會接到要報遺產稅的通知。

ihaterayfan wrote:
這個死亡證明,在檢察...(恕刪)


死亡証明是醫院開的吧

拿醫院開的死亡証明去戶政市務所,去戶政市務所要一份英文的關係人証明,然後去在台協會,他們會給你20份的死亡証明(前題死者要是美国人),你可以拿這証明文件做所有美国所需要的事

Enter Passcode wrote:
死亡証明是醫院開的吧...(恕刪)


我記得如果是在醫院去世的,醫院才會開死亡證明,

樓主提到的是在深山中自然死亡多時才被發現,
如果不是在醫院去世的,要檢察官驗過才會開證明,
(我朋友做檢察事務官的工作之一就是驗屍,聽說驗一具有六百台幣津貼)
但是這部分我不確定誰蓋章,
既然醫院沒有介入已去世的,應該沒有必要由醫院開出證明。

ihaterayfan wrote:
我記得如果是在醫院去...(恕刪)


在國外的話,也沒檢查官
因為國外有一種很神奇的東西叫影印機
律師會用這神奇的機器來影印一份遺囑給委託者
所以死後有社工局的人發現這份遺囑
這遺囑就起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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