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一父母生下A男、B女、C女。B、C已嫁且各有兩名子女,A則未婚。若C女未嫁之前其保險單受益人一直是媽媽,嫁後一直忘了(算忘了)更改為丈夫或子女,問題來了,若C先走則媽媽是當然保險單受益人沒錯,倘若媽媽先走再來C後走,有一天丈夫發現保險單受益人為"丈母娘",那此時的保險受益人為誰?
datastation wrote: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又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這又是為何?...(恕刪) 這前提是她媽媽還在當然就不算是遺產如果兩個都不在了也沒其他指定受益人,這案例就是由配偶繼承
datastation wrote: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二...(恕刪) 身故保險金不列入遺產繼承例如 老婆的受益人是岳母但她的繼承第一順位是老公老婆身故後,老公不能用繼承的名義拿到這筆保險金會直接給岳母假如受益人是自己老公,那老婆身故之後,此筆金額並不會被課遺產稅假如岳母先身故,老婆身故之後因受益人已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那此筆保險金就會讓配合繼承
席溫 wrote:假如岳母先身故,老婆身故之後因受益人已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那此筆保險金就會讓配合繼承(恕刪) 這段話的意思是...受益人若先死亡,待『被保險人』身故後則保險金變成早已身故的『受益人』的遺產??怎麼覺得怪怪的...------------------------你字打錯了所以我誤解了!『會讓配偶繼承』或者寫『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就比較清楚了
席溫 wrote:保險法是屬於特別法,...(恕刪) 所以之前新聞報導的:不法集團利用遊民當人頭投保詐領保險金是不法份子去保險公司替遊民買保險然後受益人寫自己?都不需查核嗎??這樣道德風險會不會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