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如果我今天的設計作品,馬上就讓人聯想到這跟XXX動畫的元素很雷同,例如,使用宮奇峻龍貓公車或龍貓的模樣,但是表情和繪圖風格有很大改變,但是還認的出是那個樣子,改變的方法可能是像龍貓多了一雙翅膀。耳且作品可能是會展覽(新一代設計展)的,請問這樣合法嗎?
...這種事,別說在台灣會做。就算是到了國際上,光看廣告就好...也是彼此彼此...我就看過有廣告直接抄國外的廣告還拍的四不像...讓人猛搖頭...不過廣告主見識沒那麼闊,讓懂的人見笑、不懂的好笑...就是這樣而已。舉個例嗎?某愛的X斯的變頭廣告,其實快十五年前就在某發明月球漫步的黑變白歌手中的MV用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