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法的社會成本 誰之過?

太魯閣3登山客私闖步道 1人墜谷昏迷命危

花蓮縣秀林鄉富士村的綠水河山谷發生登山客墜谷意外,3名男女違反規定,在颱風天過後步道封閉時私闖進入,其中一名26歲的謝姓男子不慎失足墜谷,空勤總隊緊急出動直升機救援,但因天候不佳,第一次無功而返,第二次才利用吊掛的方式,將這名台科大剛畢業的謝姓男子送醫急救。

由於謝姓男子滑落數十公尺的深的步道,脊椎和身上有多處的擦傷,送醫後沒有生命跡象,目前醫院仍在做最後搶救。

原始新聞看這

唉~又看到有人因為不遵守法規而造成自身傷害的例子
颱風天有人觀浪/登山,海象不好有人去釣魚/游泳
不為別人著想,也為自己著想吧~出了事...身後的人怎麼辦啊~~

當出了事,來怪罪政府機關沒做好管制!?
像赤子大大這樣熱心的人,也可能要為了這些人身陷危機?
然後還要被台灣怪怪的媒體怪罪救援不力??

台灣啊台灣...自由建立在不影響他人自由為真自由啊...
2007-09-04 11: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社會成本
政府已經說過很多次了,這些成本「擬」向家屬請求.....

到底有沒有請求啊,記者應該去追一下

相信有過幾次的案例後,應該有很大的宣導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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