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在竹南租約到期的日子,
本想說退屋後可以拿回一筆押金,
但是房東在看屋子時百般挑剔,
說這不行那不好的,
最後重點著重在 「浴缸有一道刮痕」,
要求扣12000元的押金。
我們就說,上網查浴缸含施工並沒有這麼貴,
房東就說,那你們今天自己把它修好,
超過今天,就要賠他延誤交屋的租金,一天500元。
房東在之前的合約上確實有註明附那些家具或是損壞要賠,
但是對我們來說,我們並不知道他的標準如此嚴格,
一道不刮腳、不影響儲水的刮痕就要換新?
當初我們也沒有對他的家具做詳細的檢查,
只知道一住進來就有一些椅子是會搖晃的,
但在他說,椅子是我們弄壞的。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有無公證單位可以求助?
很急,現在正在跟房東談判中,
超過今天,一定又會機車的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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