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停車糾紛造成損壞問題尋求各位解答

事主是本人親弟弟

想請問各位大大

由於他停車的地方是在租屋處外的馬路旁
因為常常被移車子很不高興而衝動犯錯
同一天去用快乾潑人汽車晚一些回來的時候又被移車又不高興的跑去刮人車
事後被車主抓到並拿錄影給他看

事情遇到了還是要處理

1.車主說馬路是他家的地權狀到馬路上
 他愛怎麼停就怎麼停沒人敢說話
 我注意到柏油馬路上是紅線 請問關於路權這樣合理?
 仔細一注意附近也沒標示此馬路是私人土地或者說請勿停車

2.由於被車主抓到 請問他們私下和解危險嗎?
 還是自首報案請警察拍照處理的好?

3.刮傷處與潑灑處範圍不大卻被要求全車烤漆與鍍膜請問合理嗎?
 還是弄壞哪裡就修哪裡呢?
 但是事主他說這樣烤漆色澤會不一樣!?

4. 如果對方送來的估價單價格太高(被灌水)
 我們能選擇自己找我們認識的車廠處理嗎?要怎麼做?

5.我的親弟弟因為被移車多次造成的衝動的行為在法律上算是構成甚麼樣的罪呢?
 事出有因應該雙方都有錯吧?
2014-05-19 16:55 發佈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柏油馬路上是紅線.就請通知警察來處理!
而令弟犯的是毀損罪

自首報案.警察也應該希望你們私下和解.不然被害者.早就報警了!

法律是一事罰一事.停紅線.就開罰單而已.
不構成.合理令弟犯罪行為!

估價單價格被灌水...令弟有錯在先.就要吃下來!!

勸勸.令弟.以後三思而行

今天是我遇到的話..
我一定報警.紅線罰單我也吞了.而且不會和解
(誰知道.會不會改天又懷恨.在碟盤上上油)

wei78527 wrote:
事主是本人親弟弟想請...(恕刪)
拖出去貢貢呼夕
wei78527 wrote:
事主是本人親弟弟想請...(恕刪)



1.車主說馬路是他家的地權狀到馬路上
 他愛怎麼停就怎麼停沒人敢說話
 我注意到柏油馬路上是紅線 請問關於路權這樣合理?
 仔細一注意附近也沒標示此馬路是私人土地或者說請勿停車

A:如果是私人土地應該不會被畫紅線~你叫他拿出所有權狀再說~!!!

2.由於被車主抓到 請問他們私下和解危險嗎?
 還是自首報案請警察拍照處理的好?

A:以我幫忙處理過的問題~我勸你還是不要私下和解!!!!!!!!以免日後出問題~最好找調解單位!有人見證下比較保險至少有調解人等.....事後還會給你跟事主雙方一張調解的單子~

3.刮傷處與潑灑處範圍不大卻被要求全車烤漆與鍍膜請問合理嗎?
 還是弄壞哪裡就修哪裡呢?
但是事主他說這樣烤漆色澤會不一樣!?

A:你可以跟車主討論找自己認識的烤漆業者或是讓車主去給車主認識的車廠估價(前提是你必須到場以免被 坑)~如車主自行修補拿報價單給你那也是可以的~車主是可以自行維修向令弟請求因回復原狀(修補)所需的費用(代回)~

4. 如果對方送來的估價單價格太高(被灌水)
 我們能選擇自己找我們認識的車廠處理嗎?要怎麼做?

A:假設對方要求償~因為民法是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如無法以回復原狀達到修補只能用金錢賠償~
或是原因性質屬性只能為金錢賠償等....

5.我的親弟弟因為被移車多次造成的衝動的行為在法律上算是構成甚麼樣的罪呢?
 事出有因應該雙方都有錯吧?

A:
刑事部份:毀損罪!!! 如依您所言令弟有很明顯的"意圖"!! 所以該當本罪!!!
至於會不會告~因為毀損罪是為告訴乃論~非有告訴人提告令弟是不會怎樣的~
而您說的: 令弟同一天去用快乾潑人汽車晚一些回來的時候又被移車又不高興的跑去刮人車~
這是兩個分別的意圖~!! 必然成立兩個毀損罪~而非一個!!!!
由於刑法在修法時已刪除關於連續概括故意的連續犯的罪章~已為數罪併罰(因為已經一罪一罰)~
這要看令弟當時的犯意~以下有接續犯跟數罪併罰等~這要看起初的意圖~

民事部份:應該直接會告侵權行為等問題............
本來只是單純的停車糾紛,吵吵就算了,況且紅線應該""大家""都不能停,龜笑鱉沒尾罷了...
但令弟先毀損還被抓到,就先輸了...
談和解當然可以跟對方討價還價,就看對方接不接受而已,你也可以主張修復毀損部位就好,
如果令弟在和解過程中,無法控制情緒而惡言相向,小心到時又吃上恐嚇...



被你們潑漆又刮車的,也難怪對方會要求全車烤漆和鍍膜,換作是我也會...還會求償維修期間所有交通費...
就當花錢買個教訓囉...


阿魁啞 wrote:
A:以我幫忙處理過的問題~我勸你還是不要私下和解!!!!!!!!以免日後出問題~最好找調解單位!有人見證下比較保險至少有調解人等.....事後還會給你跟事主雙方一張調解的單子~


各縣市都有調解委員會
去那邊把所有事情一次解決
不滿的話回家再買油漆潑回去
我是說真的
只是要注意點不要再被抓到了
既然那邊是紅線的話
那建議你弟不要再去停那邊了
只要那邊有人停車
就照三餐打電話去檢舉叫拖吊車來
這樣你弟應該會比較爽一點
異鄉苦工 wrote:
各縣市都有調解委員會...(恕刪)


這樣不對吧叫人家潑回去
對方要走法律程序你弟絕對是輸
錢賠一賠和解書寫一寫
罪證確鑿沒甚麼方法好脫罪的,問再多都沒用
刑事方面:是犯毀損罪無誤。(也不一定啦,法官要判你有罪就會找有罪的理由,反之亦然,別懷疑!)

民事方面: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規定原則上是以回復原狀為主,若不能回復原狀的話就以金錢填補受到損害的部分,要求全車烤漆可能不會被法官接受。

但是,若不接受對方要求和解就會被判刑,一般大多數判例都是判拘役10~50日居多或罰金500元也是有,但不多見(以上是被告無前科的情況下或非累犯),得易科罰金一天以1000元折抵,所以不和解,就得多罰個幾萬元給國家,然後再跑民事庭,等法官裁判該賠償多少錢。

結論:
看你是要走不和解,刑事罰金+民事賠償金額=A元;
或是走和解,直接賠償對方提出的金額=B元;
核算一下 A>B 還是 A
其它出庭往返的時間及損耗未加上,請自行斟酌。

vf726876 wrote: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


好強喔!非常有調理,

尤其後面那邊“碟盤上油”

我是上次下雨後

幫腳踏車碟盤上油

才知道這樣做不行的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