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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號誌紅燈亮起,有男子走在斑馬線上硬闖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日前表示,:-)要禮讓行人,
就算死者違規闖紅燈,也是一樣,除了依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
判大學生緩刑兩年外,還需賠償被害人一百六十萬元。

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意外發生當天,行人交通號誌紅燈亮起,有男子走在斑馬線上硬闖,騎車經過的大學生一個不注意,把男子撞飛,送醫不治,該隊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民眾行經行人穿越道的時候,不論有沒有人員指揮,或是有號誌,都應該要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2014-05-10 23:08 發佈

huayung wrote: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恕刪)


歡迎光臨台灣
Welcome To Taiwan

如果我是那位大學生,我會選官員常出入地方或有大官要過的交通管制闖紅燈走出來.反正大學生畢業也只有22K

huayung wrote: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恕刪)



搞不懂這樣要紅綠燈幹嘛

huayung wrote: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恕刪)

一句話 行人最大
紅綠燈只是參考用

huayung wrote: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恕刪)



惡法亦法,不合理還是要遵守
家裡缺錢知道怎做了吧
買意外險不知道這樣有無理賠
huayung wrote:
大學生一個不注意,把男子撞飛



台灣大學生..不意外啊

我常常看大學生一手握油門,一手往馬子腿上摸啊摸
剎車當然來不急

以後機車強制險會多個摸摸險
huayung wrote: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

走在斑馬線上 (恕刪)


行人優先
第三責任險保高一點,再加超額5百萬~1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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