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報紙~看到一則非常震驚的好消息在女性內衣的特賣會上一名男子伸出鹹豬手,在一名女性的胸部襲擊了10秒之久後來被判無罪原因是,法官說:時間短~不足以引起性慾台灣有這種法官,真是台灣人的福祉以後在路上看到欣賞的女生可以大大方方的過去摸兩把切記10秒內一定要拿起來喔!!!萬一 11秒 被判時間過長就慘了台灣真是個好地方阿!!!
新聞說..判決的這個法官是女的耶.......這讓我想起一首歌....女人何苦為難女人???哀...如果這件事發生在那個女法官身上..不知會是什麼結果喔????怎麼感覺上好像是...不是發生在我身上..干我屁事???不知是否有哪個單位可以監督法官???法官是否適任..由誰決定啊???
許願池 wrote:法官說:時間短~不足以引起性慾 這新聞我只是在出門前大略掃了一下報紙,不確定法官是不是真的講這樣但該名男子不就是因為有了性慾不能克制所以伸出鹹豬手嗎?還是法官說的是女生被摸10秒不會有性慾?當一個女生被莫名男子猥褻難道會有性慾嗎?噁心都噁心死了,誰管你10秒還10分鐘!!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素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