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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灣的男人都有的福利喔!!

今天看報紙~看到一則非常震驚的好消息

在女性內衣的特賣會上

一名男子伸出鹹豬手,在一名女性的胸部襲擊了10秒之久

後來被判無罪

原因是,法官說:時間短~不足以引起性慾

台灣有這種法官,真是台灣人的福祉

以後在路上看到欣賞的女生

可以大大方方的過去摸兩把

切記10秒內一定要拿起來喔!!!

萬一 11秒 被判時間過長就慘了

台灣真是個好地方阿!!!
2007-08-29 12:21 發佈
我不敢
請您先去試試,再來PO心得
加油
這個新聞
好像已經很久了耶
許願池 wrote:
今天看報紙~看到一則...(恕刪)


這是誤導嗎?

我印象,

新法已修訂完稱, 並頒布實施中, 應該不會再有這種情形發生吧.

幹的好啊

哈哈哈 剛剛我發文就被刪了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

匡正社會風氣 真的先從法官做起

法官都亂判了 社會公理合在?!?!?! 大家以後就來~~~亂摸吧
您反諷得真好!

法官大人是該留意的。
背影殺手
jj.j wrote:
這個新聞好像已經很久...(恕刪)


很久嗎? 這是今天8-29報紙的頭條耶!!!

女性出門 請小心附近帶著碼表 或是不斷觀看手表 的不明人士
新聞說..判決的這個法官是女的耶.......
這讓我想起一首歌....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哀...如果這件事發生在那個女法官身上..不知會是什麼結果喔????
怎麼感覺上好像是...不是發生在我身上..干我屁事???
不知是否有哪個單位可以監督法官???
法官是否適任..由誰決定啊???

許願池 wrote:
法官說:時間短~不足以引起性慾


這新聞我只是在出門前大略掃了一下報紙,不確定法官是不是真的講這樣
但該名男子不就是因為有了性慾不能克制所以伸出鹹豬手嗎?
還是法官說的是女生被摸10秒不會有性慾?
當一個女生被莫名男子猥褻難道會有性慾嗎?噁心都噁心死了,誰管你10秒還10分鐘!!
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素質嗎...



等好久,這下子下次人潮擁擠的時候我也要下手了

不過時間得抓一下就是了

台灣已經是個完全自由化的國家了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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