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多元化超多元化超多元化
麻沙拉弟 wrote:
停修不就是學校給學生...(恕刪)
麻沙拉弟 wrote:
停修不就是學校給學生停掉沒有把握的科目,然後以「停修完」剩餘的學分數來算21的標準?
例如 : 原本修課24學分數→停修12學分後→剩餘修課學分數12學分(一半)
21的規則是:當學期不及格學分數到達本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就21
那照這樣來說,如果剩餘的12學分中過了7學分就不會21對吧?(超過12學分數二分之一)
但直到聽到學校的工作人員說,如果停修後剩12學分數的話這樣也算21...咦?
也就是,共24學分,停修後剩12學分,就算剩下的12學分都過...也是只過二分之一學分
不對吧???是否搞錯了?
p.s 以上學分數為舉例方便而設定的,非真正修課學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