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裡寫的
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一百零一年度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下列標準(金額以新臺幣為單位)計算其必要費用:
八、藥師:百分之二十
十、西醫師:
(二)掛號費收入:百分之七十八。
(三)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1、醫療費用收入不含藥費收入:百分之二十。
2、醫療費用收入含藥費收入,依下列標準計算:
(1)內科:百分之四十。
(2)外科:百分之四十五。
請問這些百分之...的趴數
是要繳稅的部份,還是免稅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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