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有關交通罰單的問題
小弟家中女王所遇到的案件
由於小弟對這種事情腦袋裡呈現腦殘的情況
所以想請教大大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話說有一天女王平時騎的小車車壞掉了
所以家姐將平時騎的125CC借女王騎去上班
無奈當天真的是&%&^$&^$&^%&
女王被交警攔下來了
是因為轉彎沒打方向燈
由於也是自己不對所以女王欣然接受也簽名了
不過女王竟然自己和警察先生承認自己沒有重機駕照
他說臨時車壞掉所以才借了那台車去騎
警察大人還和女王說沒關係啦
他不會開那罰單
於是女王就簽名走人了
事後過了快一個月
女王收到了第二張紅單
無照駕駛.......持輕型機車駕照駕駛重型機車
又過了幾天
家姐又接到了一張罰單
將車輛借給無駕照人行駛.....
那兩張罰單不是監理所用電腦所打出的
而是相同筆跡同一位大人所開立的
老實說我也安慰女王做錯了事情就該處罰
我們自己有錯在先沒有重機駕照騎重車本來就該罰
但我們只是擔心
後兩張紅單女王也沒有簽名
大人想到就寫一張紅單這樣一直寄給我們
這到底該怎麼辦阿
女王現在每天都很擔心
不知道大人還會不會想到就打
還有遇到這種情形我們該怎麼辦
還有那些之後才開的紅單
女王沒有簽名
這樣的情形可以去申訴嗎?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大大幫我想想辦法
不然看女王每天心情鬱悶小弟不知道該怎麼安慰她
實在很頭痛
第 22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
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
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
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
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第 2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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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期限內1800
後者就吊扣3個月
除非有辦法証明沒有騎,申訴才會過吧,
不然第一張罰單上面有駕駛人名字也有車號還有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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