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問題困擾已久 故上來發問
請了解的人給點意見
之前想跟朋友投資做生意
但是資金不夠 A君想出了一個房屋假買賣的方式
貸出多餘的錢來投資 因為A君房子還有房貸
所以房子名子移轉到 B君名下之後
A君說他要繳貸款 但是沒想到日後 他竟然不聞不問
已經幫他繳了三期貸款 B君目前是要把房子賣掉
不然貸款壓力太大 然後把多出來的錢拿走
(有找代書 沒有簽訂事前協議)
但是問題來了
如果已經賣掉 A君要跟我們追討錢 並主張是假買賣 沒拿頭尾款(不過多出來的錢被A君拿走) 買賣不成立 故 所有權在他身上 要向我們賣出多餘的錢 這樣會成立嗎
還是有其他法律問題
還是有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請有經驗的朋友 給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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