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電視台頂多在你反應之後,私下跟你說明一下畢竟畫面已經撥出,也不會有什麼取消撥出的可能連到你的BLOG之後,才發現原來你是事件中的主角就像你文中所提到的,幸好是車碰車要是今天那位醉人又讓一個人的家庭或是人生毀了我想再多的如何,都換不回了最後也希望這件事沒有對你造成任何傷害
payton068 wrote:我想電視台頂多在你反...(恕刪) 我知道取消撥出也不可能!但...問題在於我並無同意放置在新聞上讓新聞去報導!今天,我寫網誌是要讓我朋友知道我發生了事情!並非要刻意上新聞!且因為這樣撥在新聞上,對於我也有一定的困擾!
雖然我也不清楚BLOG的文章,算不算是公開的內容因為既然選擇公開文章,也許就會發生像這樣被引用卻沒事先告知的情況(更慘的是被盜用)新聞中已經有說明出處,如你要繼續追究他們可能會搬出那塊大招牌"大眾有知的權利"來把你擋在外面如此一來除了對簿公堂之外,對他們來說實質上應該也不會得到什麼警戒這也許也算是身為小人物的悲哀吧??以上是個人淺見...不代表任何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