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核准的就合法嗎

請教一件事

眾所皆知
台灣的中古汽車商行或保修廠
除了店名外通常招牌都會專賣或專門維修的廠牌LOGO
如MERCEDES-BENZ BMW GM VOLVO等等之類的
在以前智慧財產權未要求前
通常都不會管這些LOGO的使用

但現在智慧財產權抬頭
卻有國外製造廠的子公司或台灣代理商
將這些LOGO等註冊商標
當然因為智產權的問題所以現在使用原廠LOGO當然會有侵權的問題
但是中文字也能當智慧財產權是否過於氾濫
如之前"台客"”賓士””寶馬”等等也登記在內

若同意登記後
卻不能當做公司名稱使用是否過於擴大解釋智產權
有些公司可能在智產權前就登記公司為
XX賓士汽車商行
XX寶馬汽車商行
也都有營登跟公司執照
那請問將”賓士””寶馬”登記為智產權的公司
可以要求
已登記XX賓士汽車商行或的商行改名為
XX汽車商行
將賓士及寶馬字拿掉

這樣合法合理嗎????
2007-08-24 12: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智慧財產局
商標註冊送件時,會看你所要註冊的類別以及相近類別有無相近似名稱,通過後公告一段時間(時間忘了)如果沒有人來打槍就算完成。至於營業登記是國稅局的事,那只是你公司名稱,並不是商標。

至要由於營業登記跟商標註冊的先後來看誰才擁有名稱使用權,這就由法官來決定了,建議你改名稱會比較簡單,將門(JUMP)與愛迪達(adidas)在全球展開的商標戰爭就是一個慘痛的例子。

xx寶馬車行改成xx車行是可以的,除非有跟你同名稱(xx)同類別的來向你行使商標法。

另外,寶馬跟賓士應該無法註冊了,就算你是賣蚵仔麵線,因為這是著名商標。
感謝回覆
原則上我們是理解說
商標中廠牌的logo 或廠牌名稱mercedes-benz bmw等或是三星標誌或藍天白雲圈
因為涉及原廠的商標若要使用應該須經過原廠的授權

依公司法規定
相同的行業不可以有同樣的命名公司
所以會要求不可命名
如鴻海精密公司
但也有鴻海偵信社等
但鴻海兩字不能去做為"商標"
不然各行業不就不能再以"鴻海"命名吧


現在有公司將"賓士"去登記商標
然後智產局也通過
就要求各行各業公司不得使用"賓士"2字
否則將提起告訴
這會不會太誇張了一點






那一堆麻辣鍋都要吃官司了

有三種口味的賓士鍋~~~~~
各行各業?那要花不少錢耶!如此知名商標讓人給鋪天蓋地申請,應該不可能吧!

會不會是賓士公司自己跳出來伸張的?


註:所謂的知名商標就是這個名稱廣為流傳,大家都知道,為了防止有人攀附知名度來獲取利益,知名商標近似類別將無法申請通過。(人家花那麼多錢打廣告,這樣也不過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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