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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先姦後殺與先殺後姦??

今天早上看報紙~看到關於新竹先殺後姦的命案~

報導中提到~要釐清兇手是先姦後殺還是先殺後姦

這與判決有關~一個最重判處死刑~一個最重判處無期徒刑

我不懂這兩個之間有什麼差異?不都是殺人強姦~不也都是很可惡嗎?

有人可以解決我的疑問嗎?
2007-08-24 0:32 發佈
以前有兩次以上的死刑 我想這是主要的釐清原因
http://www.wretch.cc/album/victorwang99
先姦後殺: 強姦致死罪. 處以死刑.

先殺後姦: 殺人罪加上姦屍罪.
殺人罪不一定是死刑, 所以可能最多無期徒刑.

引用法條不同, 就會有不同的量刑.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我只記得

先殺後姦

有辱死者

處以重刑



= = 得姦者刑!!!!!

這是啥......
台灣很美 因為冒險 才可以讓我知道台灣的美

kanebo998 wrote:
以前有兩次以上的死刑...(恕刪)


就算判了2次死刑~

他還是只會死一次阿~

這樣會有意義嗎?

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覺得怪怪啦~

姦屍罪...
有這條嗎?...

應該算毀損屍體吧??

dearjohn wrote:
先姦後殺: 強姦致死...(恕刪)


我曉得殺人也許不一定是死刑~

因為會考慮到背景因素~或是等等

但是~若單以這個新竹的事件來說

這兩者的差異在哪呢??
喜馬拉雅喵 wrote:
今天早上看報紙~看到...(恕刪)


根據十幾年前上民法的印象,因為先姦後殺是先犯強姦罪再犯殺人罪,兩則都是刑法,而強姦完後再殺人滅口是更罪加一點,所以幾乎是死刑跑不掉了。但是先殺後姦則是先犯殺人罪再犯啥毀損屍體的罪行(我忘了是啥罪),而前者是刑法,後者為民法(沒記錯的話...),所以刑責就會比較輕了。不過殺人罪應該是可以判死刑的,只不過法官很少會直接判死刑。而我的民法老師強調遇到這種先殺後姦的情況,法官通常就依殺人罪的最重刑則判他死刑。只不過律師在先殺後姦上面就可以發揮文章。說兇手神智不清或啥鬼原因的,可以讓兇手逃過一死。所以兩者的差異就在這個地方吧! 因為距離我上民法已經有十多年了,所以有說錯或亂解釋的地方,請見諒與糾正,謝謝!
dk96 wrote:
根據十幾年前上民法的...(恕刪)


喔喔~這樣我有了解一點了~

謝謝你的解答~

只是~先姦後殺~那也可能是誤殺(比如說不小心用枕頭悶死了)

那像這樣最重也是判死刑嗎?

如果犯人強制性交, 對方沒死, 罪判得不重.
但是只要對方死掉了, 不管怎麼死的, 就是死刑.

p.s. 應該是沒有姦屍罪, 應該是毀損屍體罪.
好像是人死後, 屍體是被視為 " 物品", 所有權屬於繼承人.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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