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看報紙~看到關於新竹先殺後姦的命案~
報導中提到~要釐清兇手是先姦後殺還是先殺後姦
這與判決有關~一個最重判處死刑~一個最重判處無期徒刑
我不懂這兩個之間有什麼差異?不都是殺人強姦~不也都是很可惡嗎?
有人可以解決我的疑問嗎?
喜馬拉雅喵 wrote:
今天早上看報紙~看到...(恕刪)
根據十幾年前上民法的印象,因為先姦後殺是先犯強姦罪再犯殺人罪,兩則都是刑法,而強姦完後再殺人滅口是更罪加一點,所以幾乎是死刑跑不掉了。但是先殺後姦則是先犯殺人罪再犯啥毀損屍體的罪行(我忘了是啥罪),而前者是刑法,後者為民法(沒記錯的話...),所以刑責就會比較輕了。不過殺人罪應該是可以判死刑的,只不過法官很少會直接判死刑。而我的民法老師強調遇到這種先殺後姦的情況,法官通常就依殺人罪的最重刑則判他死刑。只不過律師在先殺後姦上面就可以發揮文章。說兇手神智不清或啥鬼原因的,可以讓兇手逃過一死。所以兩者的差異就在這個地方吧! 因為距離我上民法已經有十多年了,所以有說錯或亂解釋的地方,請見諒與糾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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