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jose wrote: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恕刪) 現行的遺產繼承如果都沒有去理會的話,是以"限定繼承"的方式為繼承,也就是"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所以就算外婆的負債大於財產,過世後子孫的繼承也不會因此而多負債務。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要先問過你媽比較清楚如果你媽還在的話那輪不到你 如果媽媽已經辦理拋棄繼承的話,而且外婆沒有其他子女或是其他子女也都已經辦理了拋棄繼承,那繼承權就會落到孫字輩的身上了。
vivian93 wrote:現行的遺產繼承如果都...(恕刪) 這裡要釐清一點順位 是這樣的, 直系血親卑親屬 沒了, 才會輪到旁系血親(只限兄弟姐妹) ,最後是祖父母媽媽拋棄後 , 子女繼承子女拋棄後,沒有直系卑血親了, 才會輪到媽媽的兄弟姐妹
鑽地的冰蟲 wrote:這裡要釐清一點順...(恕刪) 我的意思是說,因為被繼承人是外婆,所以第一順位是媽媽和媽媽的兄弟姐妹,但是如果媽媽拋棄繼承,那繼承權就會變成媽媽的兄弟姐妹,因為媽媽的兄弟姐妹就是外婆的子女。如果媽媽沒有兄弟姐妹或是媽媽的兄弟姐妹都拋棄繼承了那繼承權就會變成被繼承人的孫字輩也就是樓主。
我倒有個實務上的疑問今天某人繼承了其父母財產而且申請限定繼承雖然其父母財產, 資產大於負債(市價估)但是因為資產大多是不動產, 地點差或是山坡地變賣不易, 如果要快速折現,則必須賤價賣出這種情形下, 則就導致負債大於資產這個例子, 限定繼承法律上會怎麼處理因為一開始估一定會以為繼承有賺頭後來實務上去賣地, 才知道會虧, 很多山坡地是有價無市的, 除非賤賣
tim901 wrote:我倒有個實務上的疑問...(恕刪) 你必須先繼承才能得到這些不動產,才能過戶變賣!所以未繼承前這些不動產不算父母的負責!法律是估算父母名下財產,並不會去考慮繼承者如何處置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