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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父母可收回贈與,那繼承呢?

如題,媒體有時會報導子女不孝,父母收回贈與物!

但是在大部分案例中我聽到的是父親過世,辦理繼承後就留下母親孤苦無依!

要不然就是兒子突然走了,媳婦辦理繼承後就撇下父母另築他居!

我想知道"繼承"後另一半在世的配偶可主張收回嗎?有相關法律依據嗎?
2014-04-15 17: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子女 父母
datastation wrote:
如題,媒體有時會報導...(恕刪)

法律規定第一順位繼承是"子女"
法律上只有繼承和放棄繼承兩種,沒有收回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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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應該可告其子女遺棄罪,但看法官怎麼判決?
遺棄罪我是覺得可能有較具體之事實,那忤逆呢?

也有發生同居但對於餘下在世配偶(無論男女)父母忤逆的情況發生....

不知您對於法律是否也有不周延的地方或想法?

回到話題,若法律無法為在世配偶伸張正義那似乎只能解讀為自己"識人不明"了!

datastation wrote:
但是在大部分案例中我聽到的是父親過世,辦理繼承後就留下母親孤苦無依

要討論這種話題最好先將法律了解一下再來討論以免誤論,法律對另一半的權利有規定的。
比例如下圖
繼承為「有先無後」,也就是有第一順位,第二順位就繼承不到,如果沒有第一順位才會讓第二順位繼承,如果第一順位的人全部放棄繼承(子女全部放棄會先改由孫子女),這時候會以第二順位的人和配偶共同繼承
所以你說的情況可能是配偶放棄繼承才讓第二順位的子女全部分掉
datastation wrote:
但是在大部分案例中我聽到的是父親過世,辦理繼承後就留下母親孤苦無依!(恕刪)


ddr7011 wrote:
配偶跟子女可分配的比例一樣喔!


配偶可以先拿一半, 剩下的還可以和孩子分
datastation wrote:
忤逆(恕刪)


腦袋根本就是有問題
子女沒有順從父母的義務.....
ddr7011 wrote:
所以你說的情況可能是配偶放棄繼承才讓第二順位的子女全部分掉(恕刪)


配偶就算沒放棄
子女也都可以拿....
容易有爭議的情況可能會出現在

父先走,母為未亡人,子繼承財產(傳統上,可能母親就把財產全部給兒子繼承)
而後子不幸身亡,媳婦將財產拿走後不理婆婆,造成其生活困難

這時候,
婆婆可以要求孫子(依照民法扶養順序,孫在媳之前)或是有"同居共財之事實"的媳婦扶養
但如果媳婦沒生小孩,又無同居共財之事實,可能真的變成"孤苦老人"

所以,為了預防這種事,我會建議子女先簽放棄繼承,將財產全部給未亡人
或者,未亡人至少要保留"剩餘財產請求權"的財產,剩下的再來跟子女一起分配較為妥當


民法

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有"同居共財"之事實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第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兒/女.孫子/女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大大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針對的是樓主說的「留下母親孤苦無依!」
如果配偶沒有放棄繼承拿到該有的那一份
子女孝順巴結都來不及了
還會讓老母孤苦伶仃?
laovvye wrote:
配偶就算沒放棄子女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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