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 A某人,在FB內有"私訊"內容, 結果A擅自將這篇"私訊"PO到另一FB 某"公開"社團, 醬可以告A 妨害秘密嗎??那篇私訊,沒經過我的同意, 還有私訊內容有我的真名,他沒把我的真名塗掉,後來我有跟A講個資法問題,他把我的真名塗掉,但還留有我FB的別名醬可以告個資法嗎?求各位見解...
私訊只是不公開別人參與的交談內容但又沒規定不能對方轉PO。那現在一堆App可以錄與人交談的內容不就也是違法,因為也沒得到對方的同意就錄音了事後還可以當證據。01上不是常有別人的私訊對話被PO在網站上讓人公評。
隨便的藍 wrote:問題是A讓別人知道了參予對話的原PO是誰~...(恕刪) 在日常生活你跟朋友B在私下聊天,某天你把上次的對話說給第三個朋友C聽(並說出是誰說的),那B也可以告你嗎(因為是私下聊天跟私訊是一樣的條件)8點檔常演出「我跟你說這是秘密不要告訴別人哦」...結果不用三天就公司上下人盡皆知!!要告什麼都可以告....
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這個通常是指惡意第三者,例如A 跟 B 私密的訊息,但被C偷錄在公開出去因為他的訊息,是你給他,並不是他用其他方式得到除非你們聊天前,有特別說明不得洩漏出去,但這就是另一件事情了
隨便的藍 wrote:你必須先了解沒有告不代表不能告~~...(恕刪) 轉PO跟妨礙祕密罪不是等號....樓主是在問這個。樓上大家都是針對這問題在討論而不是能告不能告。「沒有告不代表不能告」....沒7成贏得把握你會去告嗎,又不是沒有時間與金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