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4月3日還是2日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就判我過失傷害,判決日是4月1日但是我看一下內容完完全全在唬爛,那是發生車禍,對方撞我我沒告他,現在看到判決書上整個變成我撞他,但是我這幾天一直想去法院想說可以上訴 申請異議什麼的,但各位也知道遇到清明節連假.....我很怕他的上訴天數超過....請問一下各位,我在判決書單子是寫4月1日那麼我要到幾日前上訴都來的急呢,還是國定假日不算天數之內?先感謝各位的幫忙 謝謝
Nurkse wrote:我記得4月3日還是2...(恕刪) 收到判決十日內上訴狀要送達法院,中間假日照算期間末日為假日可以延長到次一上班日不管是2或3號,十天後的期間末日都是假日,14號以前要上訴在途期間不知道,沒算進去問法扶比問網友準吧...
謝謝,我有跑去法院問清楚他說這是通知單而已,要等判決才能上訴....但是我又有聽到另一種說法是說判決下去上訴就來不及了..之後我跑好幾家免費的諮詢律師,像區公所的和市政府的原來不是每天都有所以沒排到時間詢問對此有些問題比較疑惑,我現在已經死了心把罰款繳給政府也不會賠對方因為這次是對方挖好動讓我跳的,算是我白癡跳了進去,但我也不想給對方任何好處現在我可能就罰款繳一繳一切了事,但是我很怕對方又可以上訴!?,請問有這樣的問題嗎?畢竟對方想錢想瘋了他算職業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