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才看見這文,想起兩年多前的不好經驗,當時的經歷讓我學會的許多事情,看見裡面網友熱心的回覆,很多是以前就很熱心幫忙的網友,真的很感謝你們。感概得是:法院裡講得是情理法,把情擺第一,也就是台灣重人情造成了這樣的結果,也該說我們太容易被說服了,同時台灣司法並沒太看重這樣小案件,所以這商家還繼續存活。文裡的苦主,我沒把文看完,但大致我能猜上內容,我只能說,人要自助才能得天助(這天助應該說是貴人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