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家還在啊!

昨天才看見這文

想起兩年多前的不好經驗,
當時的經歷讓我學會的許多事情,

看見裡面網友熱心的回覆,
很多是以前就很熱心幫忙的網友,
真的很感謝你們。

感概得是:法院裡講得是情理法,把情擺第一,
也就是台灣重人情造成了這樣的結果,也該說我們太容易被說服了,同時台灣司法並沒太看重這樣小案件,
所以這商家還繼續存活。

文裡的苦主,我沒把文看完,但大致我能猜上內容,我只能說,人要自助才能得天助(這天助應該說是貴人助)
2014-03-18 12:29 發佈

綠色花椰菜 wrote:
昨天才看見這文,想起...(恕刪)


台灣法律講究:錢裡法(錢你來牢你去)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腦殘代表 wrote:
台灣法律講究:錢裡法...(恕刪)


那也要很嚴重的案件,

和很有錢才行啊!

這個案件上絕對不是有錢的關係。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