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神人 這種人有辦法提告嗎....(並沒有很多錢請律師)

跟前女友分手了......交往的期間是住在女友的房子.....

但我所得高過於她...交往過程...一直是我領薪水...全存她的戶頭...她管錢

約兩年的同居生活...分手我一腳被踢出去 兩隻貓女兒說好一人一隻...

但錢的部份就全部...但我想說算了 我自己犯傻。

但重點貓女兒,因為,被趕出去之後,我生活,有些不太好,我有把貓女兒抱給她

請她幫忙我代養幾天,我會來接他,幾天後我回去接

她就不還我了。霸著說 她已經給過我機會照顧貓女兒了 是我不珍惜

現在...被她霸走的貓女兒 晶片主人是我 寵物領養人 也是我

我可以告她侵佔嗎...有辦法告的成嗎

我只想拿回貓女兒
2014-03-18 0: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辦法 律師

紅豆真的不是泥 wrote:
跟前女友分手了......(恕刪)


寵物在民法中, 是視為"物".

主人可以主張財產權.

上法院去主張.


或是先發存證過去, 如果不行, 找律師打電話給她, 協調看看.

存證或找律師打電話, 主要是展示你的決心, 但也可能會造成你們的關係更惡化.

自己思考一下吧.
這讓我想起電影驚聲尖笑...
你剩下姓名沒有被前女友拿走
節哀吧
那相關的費用跟流程大概是怎麼樣 第一次有事情想走法律路線...

紅豆真的不是泥 wrote:
跟前女友分手了......(恕刪)

沒錢你還想養貓
先找你家最近的警察局,Google一下那分局的電話號碼,打電話過去(應該是值班台警察接的)講話要客氣有禮,

例如:不好意思,這種小事實在不想麻煩警察先生,但這隻貓對我很重要之類的把你的問題述說給警察廳問他這樣

可以循法律途徑要回您的貓嗎? 要如何做? 相信一般員警都很樂於告訴你

的......... 好處是你也不用跑一趟(或許電話就解決你的問題了) 建議試試~

紅豆真的不是泥 wrote:
跟前女友分手了......(恕刪)

可以拿著你的貓女兒喜歡的東西過去引誘牠出來嗎?
譬如,訓練一隻公貓,去勾引你的貓女兒出來,然後再以沒房為理由踢掉貓男友,如何?
這應該是公訴罪
直接去報案就好了

當然這是最後一步,事先最好還是溝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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