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損失一千元算是少了,如果全部都沒有了再加上每個證件都要花時間去補辦,您覺得哪個比較嚴重?要是我,我不care只是一千元,至少,還留下其他的錢和最重要的一大堆證件。放寬心吧,就當作一次只花一千元的經驗,下次不要再發生就好了。
fanboy1016 wrote:我在租屋處遺落了一個錢包被室友撿到但裡面少錢 遺落的錢包拾獲的錢包少掉的錢遺落的錢包,你可以確定是你的拾獲的錢包,你可以確定是你的,也確定是室友交給你的可是你可以確定少掉的錢是你室友拿走的嗎?
fanboy1016 wrote:主旨我在租屋處遺落了...(恕刪) 證據是什麼?想也知道就算報警也沒證據他拿走了你也沒證據證明你錢包有一千元如果我撿到你錢包故意要拿裡面的錢我會把你錢包丟到垃圾桶讓你連懷疑我的機會也沒有你室友還給你錢包你就要偷笑了一千元就當自己記錯了吧你錢包裡面不只一千的話,要拿不會只拿一千
coldman123 wrote:證據是什麼?想也知道...(恕刪) 沒錯!你去報警吧!警察一定會跟你說證據咧?況且警察可能還會勸你說:『一千元是不是你花掉了,忘了?』當然你如果死纏爛打,警察可能會受理~但是之後跑法院的程序就會讓你跟室友煩死~且浪費的時間金錢就不只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