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據確鑿"的前提下毀人容的 就同樣毀容行刑強姦犯的 就直接割老二 要不就用榔頭砸蛋酒駕撞死人的 就直接綁在大馬路上讓家屬駕車衝撞行刑大家對於各式刑罰還有什麼好建議呢?貪瀆的就把貪瀆的金額算成1塊錢的硬幣吞下去
scottietw wrote:大統那位就把它們的混...(恕刪) 我倒是想建議,讓這些賣"添加""混充"食品的業者,替代動物實驗的那些動物們...另,凡因案受罰致傷殘者,不得接受對傷殘人士的各項照顧,以避免汙名化傷殘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