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的朋友未經過我的同意拿走我的存摺+提款卡+印章將我的存款領光且數目最高有到6位數以上這樣盜領我的存款進行提告他若是不還錢除了接受法律上的刑責有辦法將錢要回來?他名下沒有任何動產&不動產另外在銀行櫃台領取大量現金且存摺無設定密碼不用本人只要存摺+印章就可領取?
88556 wrote:且存摺無設定密碼不用本人只要存摺+印章就可領取? 是的,銀行是走印鑑制度,只要存摺+留存的印鑑章就可以取款。你當時開戶簽的文件中,一定有只要存摺+留存印鑑章就可領款的約定。88556 wrote:除了接受法律上的刑責有辦法將錢要回來? 如果他連刑事都不怕,名下又沒任何財產,有可能沒機會拿回來了
88556 wrote:假如我的朋友未經過我的同意拿走我的存摺+提款卡+印章將我的存款領光且數目最高有到6位數以上這樣盜領我的存款進行提告他若是不還錢除了接受法律上的刑責有辦法將錢要回來?(恕刪) 民事部分就我所知:1.民法第184條⇒他侵害你的財產權2.民法第195條⇒假設他用你的印章從事不法行為,可能有侵害名譽、信用等人格權,甚至有冒名代理之可能。3.民法第179條⇒盜領錢屬不當得利綜上,提告後判賠不還錢,那就強制執行。如有疏漏,請下一位補充。88556 wrote:他名下沒有任何動產&不動產 這...留給下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