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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個工程合約的問題,是否還有上訴的機會

想請教一個工程合約的問題
弟去承包一個土木工程
與甲方簽定一個合約,工程如延後一天罰責需賠百分之二

甲方是包公共工程轉包給弟的,
他本身如工程延後的罰責為千分之二

如今完工後晚了與甲方的合約14天....
不過尚在甲方與該業主(公共工程)訂的時間內完成

弟的甲方在此工程中並無虧損,因為還在與業主的合約期限內

而甲方卻因和我的合約當中晚了14天向乙方求償百分之二的工程款

擺明了要以合約來賺錢

請問弟還有其他的申訴管道或其他方式可以反駁的地方嗎??

謝謝
2007-08-12 23:52 發佈
woodyd1000 wrote:
想請教一個工程合約的...(恕刪)

應該很難,
您與甲方合約關係跟甲方與業主合約之間應該說毫無關係,
況且您與甲方簽約時也是雙方同意情況下進行的,
所以還是必須按合約進行,唯今只有與甲方好好協調看是否能少罰金。

另外您可以找一下法令或請教律師,對於延遲完工罰款每日百分之二是否有比率過高或違反善良風俗,
若是的話那就有解囉!
合約寫死了應該是很難有解的,
把對方拉去泡一下酒店或許還有機會...
--==FISH==--
還是有幾個問題需釐清~~~

1.首先,基本上合契約是規範立約雙方的,所以,這問題就跟業主(公共工程)單位無關聯了!
2.工程如延後一天罰責需賠百分之二!所以延後2天就是百分之四?還是不論幾天都是百分之二??不過,這私約訂死了,能怎辦,只能申復是否合理!...
3.『甲方是包公共工程轉包給弟的』,"轉包"?還是分包勒??轉包問題就大了!弄得不愉快,可以會知業主(公共工程)單位將甲方送101停權處分!...
4.『甲方在此工程中並無虧損,因為還在與業主的合約期限內』...話不是這麼說,比如說有些工作a完成後才能作b,如果a延誤14天,b可能就要趕上14天,才能如期完工!所以,這話有點爭議!!...沒別的意思,只是單就這論點可能會有點薄弱!!
5..晚14天,當中是否有變更或追加?如有的話,延誤還比較有理說!申復時比較有立場!
6.再來,看一下契約訂的是工作天還日曆天,工作天的話,假日.雨天.颱風等可不算在內!

唉,不過老實說,很多時候很多問題都需回歸契約面,簡單說,出問題時契約怎麼訂,大概就是怎麼做,特別關於錢的事!對這問題是滿悲觀的!不過,工程界還是有好處的,應個酬,說不定就解決了!!
另,工程界很多不看契約規範的廠商,毛起來標,一不小心就會死得很難看,還是小心一點好!!

小弟對合約也不熟
不過當過2年的小小承辦工程師
就對於合約了解
合約室為針對甲乙雙方所簽訂的
你延遲完工已成事實
你現在最好先趕快看一下
你的天數為日曆日或工作日
這樣延遲完工天數就會有差

就於小弟公司對廠商工程的延遲罰款為每日罰總工程款千分之三
上限罰款為總工程款百分之五

以上可你參考一下

不過還是給快跟甲方打好關西
以後還是有合作機會
生意不是只做一次的
加油
感謝各位的回應

目前弟考慮的方向在以往合約的合理性或向其他單位申訴

甲方已工程合約延一日罰百分之二來走

14天的罰責居然高達百分之二十八

與甲方的談判已經有一次了,甲方態度非常強硬,對方立場已經講明了,就是要靠合約來賺錢
woodyd1000 wrote:
感謝各位的回應目前弟...(恕刪)

小弟是覺得您想的有點難...
畢竟合約白紙黑字, 您當初也未受脅迫下簽下的!

除非今天能舉證您的工程延遲的責任,可歸責於甲方的 "故意或過失", 那就有轉寰餘地!
http://www.zhe-feng.com.tw/
cognoscente wrote:
建議你翻閱民法第205條
約定之年息如已超過百分之二十
債權人對超過部份的利息無請求權

這一點都扯不上關係吧


我承經接過上億的案子
大小包不包括材料商
總共23家
提供一些建議..

你跟業者毫無關係
只跟大包有關係
大包要幫你負擔你的所有義務跟權利
包括未請工程款先墊付或工程延宕收尾等等
當然在合約上會要求的比較強

合約是雙方合意
當初沒人可以逼你簽

如果那時候大家都價錢一樣
但是你的工期比較短
當然大包給你承攬
現在你進度落後
當然也要負擔賠償阿

這沒有什麼靠合約來賺錢
我也可以認為是
當初為承攬工程而削價或膨脹工作效率

現在只能去釐清延宕的原因責任歸屬
能少罰一天是一天囉
cognoscente wrote:
約定之年息如已超過百分之二十
債權人對超過部份的利息無請求權


這兒是賠償, 不是利息, 為什麼你認為這情形會適用這條法律?
twu2 wrote:
這兒是賠償, 不是利...(恕刪)


很抱歉
誤解了
請大家略過我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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