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個工程合約的問題
弟去承包一個土木工程
與甲方簽定一個合約,工程如延後一天罰責需賠百分之二
甲方是包公共工程轉包給弟的,
他本身如工程延後的罰責為千分之二
如今完工後晚了與甲方的合約14天....
不過尚在甲方與該業主(公共工程)訂的時間內完成
弟的甲方在此工程中並無虧損,因為還在與業主的合約期限內
而甲方卻因和我的合約當中晚了14天向乙方求償百分之二的工程款
擺明了要以合約來賺錢
請問弟還有其他的申訴管道或其他方式可以反駁的地方嗎??
謝謝
1.首先,基本上合契約是規範立約雙方的,所以,這問題就跟業主(公共工程)單位無關聯了!
2.工程如延後一天罰責需賠百分之二!所以延後2天就是百分之四?還是不論幾天都是百分之二??不過,這私約訂死了,能怎辦,只能申復是否合理!...
3.『甲方是包公共工程轉包給弟的』,"轉包"?還是分包勒??轉包問題就大了!弄得不愉快,可以會知業主(公共工程)單位將甲方送101停權處分!...
4.『甲方在此工程中並無虧損,因為還在與業主的合約期限內』...話不是這麼說,比如說有些工作a完成後才能作b,如果a延誤14天,b可能就要趕上14天,才能如期完工!所以,這話有點爭議!!...沒別的意思,只是單就這論點可能會有點薄弱!!
5..晚14天,當中是否有變更或追加?如有的話,延誤還比較有理說!申復時比較有立場!
6.再來,看一下契約訂的是工作天還日曆天,工作天的話,假日.雨天.颱風等可不算在內!
唉,不過老實說,很多時候很多問題都需回歸契約面,簡單說,出問題時契約怎麼訂,大概就是怎麼做,特別關於錢的事!對這問題是滿悲觀的!不過,工程界還是有好處的,應個酬,說不定就解決了!!
另,工程界很多不看契約規範的廠商,毛起來標,一不小心就會死得很難看,還是小心一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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