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資遣的法律問題!!

朋友在某家公司工作滿十年
公私營運狀況直直落,老闆想要資遣一些員工
於是...
朋友的月薪約5萬,但投保金額只有28300
其中有一筆職務津貼8000
想請問的是,這8000是因為他擔任某項職務才有的加給
是否也應該列入資遣的計算之中??
其他甚麼餐費、電話費等等的就算了
但我一直認為,他是因為擔任的一個主管職務
所以公司才給予這樣的津貼(8000)
理應計算才是!?
但不知實際規定是否如此...
謝謝!!
2014-02-25 13: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問題 資遣
大腳用力踩 wrote:
朋友在某家公司工作滿...(恕刪)


資遣費是用全薪去算~
而不是勞保投保金額~

你剛剛說的職務津貼有算在裏面
餐費如果公司有補助是可以算在全薪理

簡單的說就是每個月都會領到的固定薪資內容


至於電話費就不算了~~

大腳用力踩 wrote:
朋友在某家公司工作滿...(恕刪)


經常薪資都有

所以你看看是不是每個月都有
資遣是用前6個月的平均薪水,不是投保金額喔!

10*0.5*50000=250000左右
我是人,我反咳!

john0002 wrote:
資遣是用前6個月的平均薪水,不是投保金額喔!

10*0.5*50000=250000左右
...(恕刪)


不對喔~
工作10年的話
會有幾年的時間使用到舊制喔
所以要分兩階段來算

假如勞退新制是在2005年7月開始(沒錯的話)
勞工是在10年前2004年1月開始工作

那資遣費的話2004.01~2005.07是
滿一年的發一個月 不足年的照比例

2005.07~現在的才是以滿一年的發0.5個月 不足年的照比例

4樓正解 +1
資遣費是公司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

投保薪資是申請 失業給付 的計算薪資(也是平均6個月的投保金額)
所以高薪低保在個時候差異就出來了

以上請指教~~
感謝各位回覆
剛剛有幫朋友去詢問過勞動部
上面的各位回答都是正解
另外...就連每月的業績獎金也都要算進去
因為朋友的業績獎金跟薪水是分開發的
這些也都可以算進去
這下要資遣他可能要花不少錢
唯一一個問題是
業績獎金是老闆用他的私人戶頭匯入的
我想也是他想要逃避這一條的做法
但這些都任職中都不會注意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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