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車禍問題(發生在2/18日下午4點多台北市萬美街)

大家好,我有一個不算太大的車禍問題想請問一下大家,
昨天(2/18)家裡的長輩下午四點多時在台北市文山區萬美街辛亥路口人行斑馬線上,
被一台從辛亥路闖紅燈左轉到萬美街的車子撞倒,
當時車子有停下來,並詢問有沒有問題,
老人家由於不常處理這種事,所以當下被扶起來時覺的沒大礙,
就覺的沒事,駕駛就開走了,結果今天早上發生後遺症(左腳無法行動),
才跟我們講昨天車禍的事,剛看完醫生,醫生也罵長輩笨當時為什麼不叫駕駛直接送醫院,
或者報警處理,結果現在這樣,不知何時可以恢復,家裡還有另外老人家需要照顧,
可是現在連走路都很吃力了。

小弟想問一下,在當下長輩表示沒問題時,是不是代表我們就已經確定就只能乖乖自己吞下了,
不過很氣的還是對方是闖紅燈左轉撞到人。

另外長輩有說當時有另外一些人在場幫忙扶起長輩和關心,在此也感謝一下這些人的幫忙。


2014-02-19 9:19 發佈

先報警吧...
davidmail wrote:
大家好,我有一個不算...(恕刪)
葡萄酒 wrote:
先報警吧.


報警要用什麼名義??
人家沒有逃跑有停下來確認長輩狀況,長輩說沒事後才離開的,
還是我可以說昨天有一台車闖紅燈撞到人,
就可以報警了,讓警方處理嗎??

davidmail wrote:
報警要用什麼名義??...(恕刪)


這一碼歸一碼吧!

如果長輩沒受傷就小事化無,可是如今受傷了就要找肇事的人負責阿.

所以還是要報警.
剛剛跟警察伯伯聊過了,
看來只能自己乖乖吞下了,
主要並不是車禍當時就報警,
加上肇事者並無逃跑,是在雙方表示都沒問題時才離開,
闖紅燈的事,警方說要舉證才能檢舉。

所以以後不管發生大小車禍記得一定要讓肇事者留下,報警等警方來處理,
這樣之後才有記錄,後續發生怎麼問題才好走法律途逕。

到醫院驗傷
拿驗傷單去跟條子伯報案

直接說你車禍受傷要找對方車
請他調監視器找人, 速度要快點

警察不受理就打110吧


davidmail wrote:
剛剛跟警察伯伯聊過了,
看來只能自己乖乖吞下了,
主要並不是車禍當時就報警,
加上肇事者並無逃跑,是在雙方表示都沒問題時才離開,
闖紅燈的事,警方說要舉證才能檢舉。
davidmail wrote:
剛剛跟警察伯...(恕刪)



除非你們能提出證明從車禍完到隔天覺得有異狀,中間時間沒人弄傷你們家長輩或長輩沒自己弄傷。
不然這個傷要自己吞下去。


SR3300 wrote:
到醫院驗傷
拿驗傷單去跟條子伯報案


剛剛長輩看我用電話跟警察伯伯有點不愉快的聊天後,
跟我說沒關係,就算那個人運氣好,當下沒發生什麼事,
所以現在只能求長輩腿可以快一點好了。

感謝大家的意見,也感謝警察伯伯的說明。
反正這輩子我家吞了很多事,長輩有可能也覺的還好,
不用搞的太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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