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載明三日內歸還欠款,但至今仍未有誠意還款(惡性欠款並非無錢還),
想知道該和解書是否已經可以視為無效,內容有給欠款人的優惠,現在已經完全不想再放水了,另惡性不還是否有詐欺的項目可告(本件本身就是個真實詐騙案)?
一罪不可二告,在和解書上已被載明不得再提起的罪行是否可因
和解書無效而繼續發揮法律制裁效果?
該次和解為家父家母無知下完成,我只有無奈
請懂相關知識的前輩、專家幫忙解惑
看不懂的請勿回問問題,我不喜歡亂問問題最後又不見蹤影來亂的人,懂的人就懂,不懂的講得更複雜也不會令那些來亂的幫得上忙,最近已經很煩了,請見諒這段嘮叨!
再次感謝前輩提示!
內文搜尋
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