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請大大水水們幫忙...

因為公司目前要生產副廠的配件
想請問一下,如果在產品的logo地方
加上"for"字樣是否就可以沒有侵權的疑慮
還是一樣是觸法的呢?
例如 sony 就打上 "for SONY"在上面
SONY的字體與一般的不一樣可以嗎?
這樣是否會變成侵權,會不會被告阿
謝謝大家耐心的看完,幫小弟解惑一下吧...

2007-08-08 7:45 發佈
有點走在模糊界線的感覺...
不過個人以為被認定是侵權的機率很高...

以你的例子來說:
SONY的商標經過註冊
如果你在產品上有做"近似"或是"類似"SONY的商標字樣當然就侵權
因為絕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但是...
依您所述是寫著"for"SONY,還是在產品的logo地方
按照商標法上的稀釋理論(就是可能產生市場佔有力遭稀釋)
您的產品一樣有很高的機會被認為侵害SONY的商標權

建議...
Logo自己做
僅在說明書或是外包裝商品標示的地方
再標上給SONY使用的字樣比較保險....



以上僅供參考,如產生任何法律糾紛與本人無關
謝謝大大的回覆,我知道該如何處理了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