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01/30的除夕夜,晚上約11點半,我們三姐弟走路到鹿港天后宮拜拜,經過了鹿港某眼鏡行的騎樓,當時有位店員在拖地,我們走過後,他操著台語口音說“是沒有看到在拖地嗎”,我們姐弟三人傻眼了,就一起轉頭看是發生什麼事,然後他就開始譙,說“看三小”,我們回他“很兇喔”,他又一直譙三字經,我們問他“騎樓不能走嗎”,騎樓是公共空間,是行人能走動的吧,他又一直譙我們三字經,我回他“某某眼鏡行很大嗎,騎樓不能走嗎”接著拖地的店員把拖把甩在地板,衝過來作勢要揍人,我只好打電話報警,但警員說我要回到事發現場才能受理,我怎麼可能走回去,是想被揍死嗎,如果拖地店員事先告知我們,請我們改道,我們當然不會為難店員,如果有放立牌請我們改道也是可以,但他們什麼都沒做,就譙三字經還作勢打人,這樣對嗎,我們氣不過,後來我弟弟將以上行為po文在臉書上的其中一個社團,內容完全沒有人身攻擊,只是其他網友的回應很熱情,連過去的恩恩怨怨都被挖出來了,結果居然要告我們毀損他們公司形象,還要我們po文道歉,這是什麼道理啊,他們公司的形象是毀在他們自己店員手裡,這期間還一直透過共同朋友要我們去眼鏡行談合和解,且還一直說什麼他們提告了,要我們小心一點,是恐嚇嗎,要我們低頭道歉嗎,後來我們只好到警局談,但他們說的過程和那天發生的事完全不同,根本就是捏造了當天沒發生的事,原來大公司都是這樣打壓小老百姓的,老百姓該死嗎?原來先罵人、要作勢打人的都沒有錯,這是什麼歪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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