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您好,您轉換升級之新卡已於近日寄至您指定之地址,歡迎您開卡使用,原卡片即自動停用"
該銀行因為聯名商家換銀行,更換自己本行之信用卡給客戶。
原先這是合乎 信用卡業務機關管理辦法
問題點 哥哥, 10年前 我就把貴司的卡剪掉了.
打去客服問.回答更妙了.
"先生,由於您先前沒有停卡,所以我們銀行還是幫您保留"
我回答: 這十年前的事情了,那中間呢?過期的卡應該換新的 新的卡呢?
“由於資料顯示有寄給您然後沒人簽收退回我們公司"
哥哥,您的客服訓練太差了吧!!
所以 沒人簽收的卡,也是開卡成功? 然後還可以這樣來衝卡?
重點是 我一直懷疑 12年度個資法上路,銀行不是都得取得卡友的確認嘛?
怎麼可以這樣亂搞? 銀行內控出問題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