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了一則奇摩首頁的文...我想裝了行車記錄器無非是為了能夠保障行車時,遇到狀況能夠隨時紀錄,以釐清責任歸屬。但當行車記錄器因沒經過校正,要是哪天真的發生碰撞,那挨撞的一方會不會因此被反指記錄器沒校正不具公信力,所以不能當成『鐵證』? 各位怎看這件事?
小豬翔 wrote:新聞的案例都是被檢舉...(恕刪) 我也是覺的除了時間這個可手動調整的條件外,是可以用畫面來釐清事實的。不過該則報導裡面也有提到某駕駛行駛路肩被檢舉,沒想到卻因為私人行車紀錄器精準度不具公信力的理由而免罰,才會讓我覺的奇怪...
班代表 wrote:不過該則報導裡面也有提到某駕駛行駛路肩被檢舉,沒想到卻因為私人行車紀錄器精準度不具公信力的理由而免罰,才會讓我覺的奇怪......(恕刪) 不是所有的路肩都禁止行駛部份路段的路肩是有限時開放的,免罰的例子是在開放路肩的前or後幾分鐘內,行車紀錄器畫面的時間因為沒有經過公証,不足以說明被檢舉人確實在非開放路肩時段行駛路肩,所以免罰。因為就差那幾分鐘,行駛路肩的行為就有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換成是完全沒有開放路肩的路段,那麼時間的準確度就不是那麼重要了。不過如果是具有 GPS 校時的行車紀錄器,不知道採信的程度會不會高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