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器不夠精準,不能當成鐵證


剛看了一則奇摩首頁的文...
我想裝了行車記錄器無非是為了能夠保障行車時,遇到狀況能夠隨時紀錄,
以釐清責任歸屬。但當行車記錄器因沒經過校正,
要是哪天真的發生碰撞,那挨撞的一方會不會因此被反指記錄器沒校正不具公信力,
所以不能當成『鐵證』? 各位怎看這件事?
2014-01-27 19:54 發佈
時間日期沒矯正過本來就不能當做証據了

但是如果連"畫面"也不能當證據!!

那全台灣各大路口的監視器都可以收起來了

班代表 wrote:
剛看了一則奇摩首頁的...(恕刪)


違法監聽都不能當證據了...

當然違法監視也不可以...

班代表 wrote:
剛看了一則奇摩首頁的...(恕刪)


新聞的案例都是被檢舉或是被開單的狀況下

如果是撞死人之類的當然還是可以當成鐵證的

羅賓溫度拉 wrote:
違法監聽都不能當證據...(恕刪)



第一次看到你承認那是違法監聽哩~~~~
小豬翔 wrote:
新聞的案例都是被檢舉...(恕刪)


我也是覺的除了時間這個可手動調整的條件外,
是可以用畫面來釐清事實的。

不過該則報導裡面也有提到某駕駛行駛路肩被檢舉,
沒想到卻因為私人行車紀錄器精準度不具公信力的理由而免罰,
才會讓我覺的奇怪...

班代表 wrote:
我也是覺的除了時間這...(恕刪)

因為那段路肩有開放可以行駛的時段。檢舉的時間點根可以行駛的時間點只差3分鐘。
如果記錄器時間剛好不準,也許被檢舉人真的是在開放時間行駛的阿。
當政客、商賈以及社會閒達在鼓吹"樂活""環保""救地球"的同時,我正卑微的在烈日下"揮汗""彎腰""求生存"。

班代表 wrote:
不過該則報導裡面也有提到某駕駛行駛路肩被檢舉,
沒想到卻因為私人行車紀錄器精準度不具公信力的理由而免罰,
才會讓我覺的奇怪......(恕刪)


不是所有的路肩都禁止行駛


部份路段的路肩是有限時開放的,免罰的例子是在開放路肩的前or後幾分鐘內,行車紀錄器畫面的時間因為沒有經過公証,不足以說明被檢舉人確實在非開放路肩時段行駛路肩,所以免罰。因為就差那幾分鐘,行駛路肩的行為就有可能是合法的。

但如果換成是完全沒有開放路肩的路段,那麼時間的準確度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不過如果是具有 GPS 校時的行車紀錄器,不知道採信的程度會不會高一點

喜歡喵咪的秤子 wrote:
不是所有的路肩都禁止...(恕刪)


我剛又重新看了一下,原來是我自己沒有搞清楚,完全忽略了路肩有開放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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