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拿中4500元的刮刮樂去華南銀行換,被一個男行員被抱怨說:「才中三千多塊,也要拿來換,為何不去投注站換,要是每個人都來換,我不就累死」。要是那張刮刮樂可以在投注站換,我幹麻要來銀行換受你的氣。
打台灣彩券的客服,等了四分鐘也不通,放棄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明明刮刮樂背面就註明「超過新臺幣2,000元獎項可至發行機構指定之金融機構,憑中獎之彩券與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具領。我按照台灣彩券的規定到銀行去兌獎,這樣不對嗎?
中獎4500 所得稅900 印花稅18 實領35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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