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執行問題

最進常被樓下的住戶晚上飲酒喧嘩困擾
之前曾打電話給管區
前來勸導後無效 過幾天仍然我行我素
前幾天又是如此 親自下去跟他們說後是安靜了 但依慣例過幾天還是會發生
剛就打電話到台中市110
接電話那頭一副要死不死的聲音說此類案件要有被害人出面指認 並經過簡易庭才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我問他你現在的回答是你們的標準作業流程嗎?
又改口說一般轄區員警到現場會先勸導
我說之前的經驗是勸導後幾天還會一樣
他就說要我留電話再請管區跟我聯絡
請教版上瞭解相關程序的人
110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有處理過的同學可以分享經驗嗎?
2014-01-12 16:13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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