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三樓公寓因家中天花板漏水樓上四樓住戶是房客 經房客詢問房東同意後給我房東的電話 叫我自行連絡房東但漏水還沒處理完 我家牆另一邊的三樓住戶也漏水了跑來找我家四樓住戶 卻找不到人所以來問我 四樓的聯絡方式我就給他四樓房東的手機號碼之後四樓房東說要告我違反個資法 未經他同意把手機號碼給別人這樣真的有違反個資法嗎?
樓主的情形應該符合個資法第20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一、法律明文規定。二、為增進公共利益。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應該是沒事的,不然到時候一直找不到人也不是辦法吧?!
單眼、單車、單身旅行 wrote:不管犯不犯法,如果沒...(恕刪) 要講基本禮貌 自己家浴室水管有問題..導致別人家在漏水我光找樓上房東就找了1~2個禮拜 直到房客肯給電話事情發生到現在2個多月了 又講一推理由遲遲不處理這樣就比較有禮貌嗎?如果不是因為漏水 我才懶的記他的電話加上隔壁有跟我一樣的漏水困擾 我懂那種家裡在漏水 又找不到人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