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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在這裡發言討論議題,很容易發生衝突,每個人都希望別人接受自己的想法,但是要改變別人的想法不是太容易,有些人陷入情感世界裡面,要她爬出來是很難的,有些人堅持自己的想法,無法接受別人的建議,這些都是人之常情,不需要大動肝火,每個人都要對自己選擇的人生道路負責。

這位網友並無與我回文討論過與主題相關內容,我更沒有回嗆過他,他就忽然回文罵我”賤人”,完全是人身攻擊,原本管理員刪除此文後,就不想再追究,但隔日此人重複兩次po文罵我”老蘋果”、 頑固偏執嚴重沒藥醫的””老公主””,如此三番兩次辱罵,刪除又重po,一定要讓人看見,完全不顧我的感受,此人與我素昧平生,也不知道我的年齡與個性,如此無憑無據的在知名公開論壇辱罵我。

我請他公開跟我道歉,此人不但不斷發文顧左右而言他推辭,最後也只說自己是氣頭上,完全沒有承認錯誤之意,而且發文時間為深夜23:54,論壇人煙稀少,還故意少了正式道歉的”對不起”三個字,私訊通知我已道歉,卻是修改內文後試圖欺騙我已有道歉,毫無道歉誠意可言。

我這個人對很多事情都很認真,人家說在這裡認真就輸了,可是我對人家的回文都很認真的回覆,他覺得我是嗆人很不滿,要背地裡怎樣罵我都可以,但是要公開罵人,就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已經到地檢署提出告訴,請管理員幫我文章設唯讀,以防止這位人士又去竄改內文,但是管理員都不理我,真不知道他們是幫誰?還是網站管理員希望大家在這裡謾罵人身攻擊,應該不會吧!!


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103.3.4更新進度-------------------------------

經過了兩個月,今天才收到地檢署的消息。
台中地檢署已經查到帳號註冊的被告資料,不過台中地檢署把案件轉到高雄地檢署了
函文內容說明:本件被告居住定所及犯罪地均非在台中市區,本署無管轄權,
為符合管轄規定,請准將本案移轉該有管轄權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我戶籍地在台中市,所以我在台中地檢署申告,結果真是便宜了被告~~
無所謂啦!!就去高雄玩玩。

-----------------103.4.21進度更新--------------------
進度報告,今天開庭完畢,基於刑事偵查不公開,我就不詳述開庭內容了,
檢察官是個美美的女檢,希望她能站在女性立場思考。
被告沒有帶學弟來替他辯護,帶了一個有點像他媽媽的婦女
由於刑事偵查庭是不能帶人入場的,所以那個婦女拍拍他的肩才進去。
真幸福,我進場都沒人拍拍,給我加油打氣...
-----------------103.4.23進度更新--------------------
加藤老鵰 wrote:
講刑事偵查不公開,一般是扯刑事訴訟法245的第三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那我輕描淡寫一下好了,
就是被告不承認帳號是他的,但是當庭支支嗚嗚講不出來為什麼,
註冊帳號資料跟手機號碼申請人都是他本人的無誤,住址也是正確的,甚麼都是對的,就是帳號不是他的。
然後很模糊的說,可能是社區電腦被人盜用........就算被盜用,帳號也是他的啊???他怎不承認帳號是他的?誰會這麼無聊深夜還用社區電腦上線?疑點重重阿...
檢察官問我有啥想法?我說,如果不是他,就煩請檢察官查明是誰,我也不希望冤枉別人,但若是他我希望他承認.
然後檢察官有請我再補討論區開頭原文寄給她。

如果被告有看到這篇文,我希望他不要再逃避了,如果去開庭的不是他本人,就快去自首,不然一定會被查出來的,我覺得檢察系統真的很厲害,他可以調閱很多資料,連被告申請的電話資料,用過的暱稱,要調閱甚麼應該都沒有問題。
如果去開庭的是他本人,我勸你快點和我和解,因為你當庭撒謊,被查到就不是只有這一條罪名,然後你要是每讓我多跑一趟高雄,和解金就多一萬元,就看你讓我跑幾趟高雄。到時候留下刑事案底也不太好,畢竟也是一家餐廳老闆,這樣很難看啊!!


-----------------104.2.3進度更新--------------------
更新最新消息~已經提起公訴,地檢署的偵查時間非常久,在這裡給大家一個交代~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104.03.05 結案更新-------------------
今天是接近中午調解庭,這是第二次來到高雄,高雄真是熱啊~~
下午調解庭結束後逛了高雄新光三越,晚上在烏日高鐵站吃晚餐看完燈會(真的很美,有幸福感)
回到家裡,終於休息了,來跟大家做個結案報告~至少讓想看故事的人有看到結尾。
調解庭中,我還是忍不住動了肝火,但是調解官很專業,讓我靜下心來思考問題。
雖然我提的和解金跟被告相差很大,不過想想我最初要的是甚麼?也就沒在金額上跟他來往計較~
我的初衷就是要他跟我公開道歉,既然願意道歉,和解金夠補償我交通與薪資損失,那也就算了
沒有跟他多琢磨這一塊,他說兩萬就兩萬。
高雄玩兩次也夠了~元宵節做個美好的ending,祝大家佳節愉快~~

ps.提醒大家,若對方已被起訴,記得在一審判決前就提附帶民事賠償,我就是這麼做的~不然他被判刑以後,若沒有上訴,就不能附帶民事賠償,要另外提告民事訴訟,會多很多趟,還要繳保證金什麼的喔~~

不多說,此人在調解官面前答應不刪文,結果現在就把自己的道歉文刪掉內容了,實在沒遇過如此敢作不敢當的人,還好我有截圖了,就放這裡做個ending



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2014-01-06 9:49 發佈
蘋果貓咪 wrote:
在這裡發言討論議題,很容易發生衝突,每個人都希望別人接受自己的想法,但是要改變別人的想法不是太容易,有些人陷入情感世界裡面,要她爬出來是很難的,有些人堅持自己的想法,無法接受別人的建議,這些都是人之常情,不需要大動肝火,每個人都有要對自己選擇的人生道路負責。

這位網友並無與我回文討論過與主題相關內容,我更沒有回嗆過他,他就忽然回文罵我”賤人”,完全是人身攻擊,原本管理員刪除此文後,就不想再追究,但隔日此人重複兩次po文罵我”老蘋果”、 頑固偏執嚴重沒藥醫的””老公主””,如此三番兩次辱罵,刪除又重po,一定要讓人看見,完全不顧我的感受,此人與我素昧平生,也不知道我的年齡與個性,如此無憑無據的在知名公開論壇辱罵我。

我請他公開跟我道歉,此人不但不斷發文顧左右而言他推辭,最後也只說自己是氣頭上,完全沒有承認錯誤之意,而且發文時間為深夜23:54,論壇人煙稀少,還故意少了正式道歉的”對不起”三個字,私訊通知我已道歉,卻是修改內文後試圖欺騙我已有道歉,毫無道歉誠意可言。

我這個人對很多事情都很認真,人家說在這裡認真就輸了,可是我對人家的回文都很認真的回覆,他覺得我是嗆人很不滿,要背地裡怎樣罵我都可以,但是要公開罵人,就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已經到法院提出告訴,請管理員幫我文章設唯獨,以防止這位人士又去竄改內文,但是管理員都不理我,真不知道他們是幫誰?還是網站管理員希望大家在這裡謾罵人身攻擊,應該不會吧!!...







(恕刪)


此類網路誹謗事件層出不窮.. 來個勝訴判決文開箱來結尾是最好不過~ 和解書也行啦~ 支持你~

蘋果貓咪 wrote:
在這裡發言討論議題,...(恕刪)

所以,是要期待三聯單或判決的開箱文了嗎?
也許,有些人真的誤把虛擬世界當成虛擬了,以為刪掉就可以埋沒一切(是啦,原則上是沒錯,只是
看你有無那個功力去刪掉各地的備份資料)

不管怎麼樣,能夠有多些這樣的開箱文,也未嘗不是眾人之福
(這....看到人被告,然後被開箱,到底要開心還是難過啊~
不會有三聯單,我直接去地檢署,跳過警察憋憋了....
要等判決可能要很多個月,大家要有點耐心。
katsumi wrote:
所以,是要期待三聯單...(恕刪)
蘋果貓咪 wrote:
不會有三聯單,我直接去地檢署,跳過警察憋憋了....
要等判決可能要很多個月,大家要有點耐心。

沒關係,只要妳肯持續更新,相信有進來標記的人,都會等的...

不信?看看閒聊區的『維大力』樓就知道了
那兩棟樓不才也去添了幾塊磚
看了內容檢察官真的會起訴嗎 起訴了會判有罪嗎
因該會在調解委員會搞一陣子了 看來有的拖
起不起訴看檢察官,台灣的司法就是檢察官覺得怎樣就怎樣,如果他運氣好,就不起訴,運氣不好就
也許檢察官是男生不覺得被罵賤人跟老公主有啥好氣的,那也沒關係,我只做我應該做的。
結果怎樣都可以讓大家知道台灣司法就是怎樣替人民伸張正義,也不失為一個人生體驗
肛蛋勇士 wrote:
看了內容檢察官真的會...(恕刪)
簽個名 看看 到最後是不了了之 還是 有後續發展
蘋果貓咪 wrote:
在這裡發言討論議題,...(恕刪)


就算有法條

也不見得就可以告成
沒錯,有法條也不見的告的成,台灣司法制度眾所皆知,但多一件就讓網路謾罵少一件。
如果這位人士跟針對討論區主題有辯論過,來生氣罵我,我還可以理解,但是他熊熊出來罵我~
嚇到我了,害我去收驚...
銀河王 wrote:
就算有法條也不見得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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