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月統一發票對中了後四碼!
中了一千元
今天去郵局兌換被告知發票上有統一編號不能兌換!
但我沒有要商家打上統一編號!
反查這個統一編號就是開出發票的商家!
這樣這張發票可兌換嗎?
我只知道發票打公司統編可抵稅!
那是否這個商家以此方式逃漏稅?
請教各位
統一發票上面本來就要打上商家的名稱及統一編號等資料,這是規定要打上去的。打上統一編號不能領獎的是指買受人的統一編號。銷售人的統一編號沒有打,這張發票就不能領獎。
銷售人的統一編號通常是打在發票最上方,發票用量大的公司,發票是自己印的,上面會把銷售人資料都印好,收銀機只會打上買受人統一編號(如果有要求的話)及消費明細。
一般店家都是向財政部買現成的發票,上面銷售人的資料、買受人統一編號(如果有要求的話)及消費明細,是用收銀機印上去的,有些人會以為只要是收銀機印上去的都是買受人統一編號,根本沒搞清楚那是銷售人的統一編號。
我猜你上面的資料應該是銷售人的統一編號,店家沒事把買受人打上自己的統一編號根本就沒有意義,沒有任何所謂的逃稅效果,只是增加消費糾紛而已,因為不管是作廢或自己拿來扣抵,發票在你手上就沒有用。
我猜是郵局的人沒弄清楚。如果真的是商家自己打上去,就向國稅局舉發,獎金就要由商家支付。
弄一張來看比較清楚,下面這張發票銷售人的資料就打在上方,下方才是買受人的統一編號,如果中獎是不能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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