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爸一直都是由我來申報的(報表上從無我媽的名字,也一直以國稅局試算表申報)
我媽一直都是單獨申報(扶養是她父母)
已有向承辦人員詢問細節,但得到的答覆令人無言!!
承辦人員說明因為找不到我媽申報的附件資料(扶養證明等等)
(但我媽有拿到書面申報收據條並有蓋章),
又在申報表上看到我爸的名字(我媽確定沒有填寫),因此逕行剔除原有申報親屬,改增列我爸。
並於我的申報資料剔除我爸,裁定我要補稅...

但是我已先於102.5/2報繳,我媽是102.5/8才報繳,間隔一個禮拜,
照理說,不應該是我重複申報才對啊!!
我想請教的是:
承辦人員怎麼可以自行更改已報繳的申報資料呢?可以這麼做嗎?
那我還能怎麼辦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