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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是國定假日你知道嗎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我發現好多人不知道元月2日是國定假日

又有人跟我說春節跟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是不一樣的

春節叫過年=放假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沒聽過所以不用放

台灣休假制度真的需要改革了

為何一個小小台灣休假制度居然有分3種

第一種公務員放法週週休

第二種隔週休

第三種雙週84小時

聽說還有第四種月休四天只能休星期天 不過這明顯違反勞基法
2013-12-30 22: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1月2日
我真的不知道
我只知道
1月2日不去上班
會被老闆炒

aaaa1826 wrote: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恕刪)


你知道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為什麼要分兩項寫嗎?
我只知道

連 本法 的 8 項

都 沒有 全放 了
更別提 補充的 9 項了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aaaa1826 wrote: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恕刪)

我只知道春節只有5天假


又是睡覺天

..
單眼、單車、單身旅行 wrote:
你知道本法第三十七條...(恕刪)


分2項的原因

第1項是應放假之紀念日

第2項是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放假日

他只是把該放假紀念日跟中央規定要放的假分開而已

水云 wrote:
我只知道連 本法 的...(恕刪)


沒辦法阿

把放假的規定搞得太複雜

放假一國三制,很多老闆會拿公務員跟你比

例如人家公務員都沒放,你為什麼能放

問題是公務員週週休 我們不是週週休阿

aaaa1826 wrote: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恕刪)


還真的不知道
不要怕
想放的直接放就好了
曠職也要累積三天才能免職

還有兩天扣達~免驚
給它放假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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