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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業者有經濟部撐腰,難怪華義如此猖狂!

前言:
  第一次在此發文,內容肯定有所不周,望請各位見諒與海涵。我之所以發表此文,很大的因素當然也在於我本身是個受害者。而我在網路上搜尋資訊時,意外得知無論哪一家遊戲業者都有許多人曾被遊戲業者不當停權。但因為我本身以及所幫助的大多數消費者,都是華義的SFO遊戲,因此本文是以華義為主要的論述對象。
  當我帳號被華義停權後,看到了經濟部公告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同時,我也看到了華義的遊戲契約違反了上面的部分規定。而且這個規定,恰是消費者至關重要的權利。天真的我,於是雀躍地認為找到了一把保障線上遊戲消費者的尚方寶劍。不但能讓消費者們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更可以用來對付那些任意剝削玩家權利的遊戲業者們。
  我與經濟部工業局的電子資訊組交涉了大半年(3月至九月),期間成立了「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目的本是希望能藉由主管機關的幫助以及相關消保法令的規定,能真正保護到低齡或不諳法令的消費者們。但,大錯特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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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工業局2007年公告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華義國際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告起,連續五年都未遵守該事項的第16條,被檢舉後,經濟部工業局電子資訊組以行政指導發函給華義,華義才在2013年的五月,修正自己的契約內容。並在網頁上公告將遵守主管機關的行政指導。

未修改前
遊戲業者有經濟部撐腰,難怪華義如此猖狂!

修改之後
遊戲業者有經濟部撐腰,難怪華義如此猖狂!

主管機關回函
遊戲業者有經濟部撐腰,難怪華義如此猖狂!

  但,這只是形式上的修改,華義實際上依舊沒有遵守。
  根據該條規定,遊戲業者在消費者違反管理規章時,應先經通知改善,如消費者未有改善,才可以依情節輕重予以停權處分 (最長不得超過七天)。然而,華義的違反,不只是沒有事前通知,而是連停權或終止契約都隨心所欲。比如:有人使用外掛練經驗,可以只被停權半年之後,免費恢復使用。卻有人不是使用任何外掛等第三方程式,只是在遊戲中以經驗與技術躲在死角,就被終止契約。初犯者亦然。二者孰輕孰重,應可一目瞭然。這都是今年的真實例子。
  華義五年期間沒有遵守《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6條的規定,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工業局的電子資訊組。非但沒有主動查核,造成不計其數的消費者權益受到戕害。甚至如今華義就管理規章上的許多不清不楚規定 (比如BUG問題) 。華義還常以這種不清不楚的規定輕率而任意的對消費者進行停權或終止契約。而且完全沒有事前通知。
  對此,我與其他多位消費者不斷向主管機關電子資訊組反映,甚至我也寫信給裴O美科員與謝O峰科長,結果只得到謝科長交代裴小姐轉告我說:該說的話,我都說過了。遊戲業者有經濟部撐腰,難怪華義如此猖狂!
  想當然耳,華義到了今天,還是沒有把BUG規定清楚。
  裴小姐與謝科長告訴我:業者違反《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我們會再給予行政指導,直到其改善。
  於是我問:如果行政指導後依舊不遵守規定的話,是否可開罰該業者?
  裴小姐表示:我們將會依消保法第36條等相關規定來處罰該業者。
  謝科長表示:我們不曾用消保法或其他法律開罰過業者。所以只會繼續行政指導。
  謝科長官大,照理應該聽科長的?
  我的疑問是:
1.到底電子資訊組依消保法開罰不守規定的業者,是不能還是不為?
2.消費者違反管理規章或契約,動輒就被停權或終止契約。而業者違反主管機關的法令,只會收到沒有任何罰則功能的行政指導?未免落差太大?這難道不是變相的偏頗業者嗎?
3.業者如果不斷違反行政指導,就只會再得到主管機關來函行政指導的話,能有甚麼拘束力?

  其實,消費者所要的,並非是只要華義對待消費者的權益要合乎公平合理。而是全國的遊戲業者都應如此,身為主管機關的電子資訊組,當然肩負其責。
  對此,我曾請教於消基會。消基會的某位主任告訴我,行政機關多數都怠惰,可以將此情形寫信向行政院陳情反映,並副本給監察院。
  我照做了。結果很悲催。
  七天後。 (12/6寄信,12/13收到回覆)
  監察院回信告訴我:請向其上級機關陳情反映。
  行政院更屌,連看都沒看,直接把信轉給電子資訊組。 (因文中有提及請勿轉給電資組)
  但行政機關沒有最屌,只有更屌。因為行政院直接把信轉給電子資訊組,電子資訊組收到後也沒看,直接將前幾個月回信給我的制式內容,一字不差的複製貼上後,寄出。完全沒有回答我陳情狀內的任何一個問題。
  一份陳情書,六千餘字。卻是遭到這樣的對待。
  有朋友跟我說:我們政府本來就是向財團靠攏的,更何況像華義這種上櫃公司,資本上億。區區的消(小)費者根本欲鬥乏力。再說,全國的遊戲業者,幾乎都加入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每年都繳數萬元的會費給公會。如果你投訴的是有加入公會的遊戲業者,而該公會的頂頭上司就是電子資訊組。層層關係之下,消費者根本就像是外人。如果有人跟你投訴你家人的不對,難道你不會護短嗎?看開點,放棄吧!
  放棄!其實很簡單。不就是任由業者剝削消費者的權益罷了。只是無法理解,究竟造成這種局面的,是主管機關的消極被動,甚或偏袒業者。還是多數消費者對於這種權利的爭取無能為力之餘,又缺乏方便的、友善的、有力的政府機關能為其護航呢?
  有偏袒業者的政府機關,就該有偏袒消費者的政府機關。
  偏偏,消保官沒有強制力。業者若不跟消費者和解,消保官也無可奈何。而如果提起民事訴訟,先別提成本問題。光就訴訟能力的問題恐怕就打掉一半的人了。 (全國12歲以上未成年者,有八成的人有使用過網路付費,而使用線上遊戲付費服務排第四位,資料來源: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台灣的遊戲消費者,真是業者們的肥羊啊。主管機關,功不可沒。


  《政說》
  嗟乎!政道之不良也久矣,欲民之無感也難矣。昔之官吏,其薪資也薄矣,猶且勤政而護民焉;今之官吏,其薪資福利甚優矣,而恥於護民。是故強益強,弱益弱;強者之所以為強,弱者之所以為弱,其皆出於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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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文章,難免會有不同意見或想法。歡迎提出,但請勿筆戰,筆戰言論將不予回應。
2013-12-22 8:56 發佈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 wrote:
前言:  第一次在此...(恕刪)



你是外掛被抓停權? 還是被盜用被停權?

lsktn8603 wrote:
你是外掛被抓停權? ...(恕刪)


ID有空白字元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 wrote:
ID有空白字元

沒玩過華義的遊戲,不太清楚
不過「ID打空白字元」,
在不使用「遊戲Bug」或「外掛程式」的情況下發生的嗎?
就以過往的網遊經驗來說,感覺很困難,
創角色多「卡」會卡空白字、特殊字元...等。

換言之空白字元的ID,
讓您有了什麼不一樣的感受,
例如別人無法target你...等類似狀況?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 wrote:
ID有空白字元...(恕刪)


線上遊戲要抵制有點難

反正政府啥事也不會做,失去的帳號就當施捨給那些爛公司吧

過去花在遊戲時間拿來做其他事情也不錯的
通常想取ID有空白的 大都是想規避GM的查緝吧

像辣椒就把ID取空白的當做是外掛在處理 那使用外掛就是被鎖帳號 通常辣椒都是永久居多
在此呼籲玩家,請不要在嘗試使用系統無法判定的字元。
經過玩家舉報或GM查緝再次發現,將會以規避GM查緝外掛的理由進行時間性帳號凍結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 wrote:
前言:  第一次在此...(恕刪)

01on-line 沒有人質疑嗎?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
能不能請教慣用ID?
我是 月楓
雖然去踩噪音問題而久未出現,但會用這社群名稱發言的應該都是熟人~

spring91811 wrote:
通常想取ID有空白的 大都是想規避GM的查緝吧


正解 CCC
線上遊戲玩家權益促進會 wrote:
前言:  第一次在此...(恕刪)


Bug一般很難定義

要講簡單一點 就是只要影響遊戲正常使用都算Bug~

空白字元遊戲中會怎樣 我是不知道

但是如果造成其他玩家 無法密語 或是無法正確打出

那確實算 "Bug"

至於處罰的標準 這蠻難講的

一樣酒駕撞死人 有的只賠錢 有的關幾個月

都是照"法條"判出來的

所以單就遊戲的那些簡易契約 要爭取到甚麼 不太容易

因為理虧在先了

為何要"空白字元"呢 先講個好的理由 才有得繼續爭取後續的吧

要爭取權益 要用法條取勝

必須要一條條"立論" 且證明自己的動作 全然合理 合乎條文

並不是說字打得多 其他事項舉例的多 就能取勝

不然就是要一針見血 刀刀見骨

如果只是玩條文遊戲 只是浪費時間 最後對方條文修一修

您的權益依舊爭取不到
กิิิิิิิิิิิิิิิิิิิิ ก้้้้้้้้้้้้้้้้้้้้ 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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