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電子收費每站遠通公司40元抽3.5元,全面計程收費後,每一公里抽0.03554元(每日每車免費里程20公里,政府沒收24元通行費,還須支付遠通公司0.7108元,營運年限至114年8月21日),外加預繳費用之利息都歸遠通公司,合約諸多不平等,交通委員會做出決議只要按時繳通行費都可以打九折,遠通電收表示,未來如果不裝eTag的車輛增加,遠通不排除增收影像辨識費用和帳務管理費用。
(節自立法院委員會議事錄-1021007-09)
有沒有人可以解釋一下這是真的還假的啊!!!
免費里程,政府沒收過路費還要倒貼 這哪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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