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10月份不慎發生小小機車交通事故,當時小弟騎車東向直行,事故對方在我左偏後側左右移動不定,故我稍稍加速,想與對方拉開距離,但對方卻在這時往右偏,似乎是想要切到我這道來,但在切換道過程中,對方"疑似"輕碰到我的車(我有感到微微震動,但事後檢查車上並無擦撞痕跡),然後倒地(對方倒地時,我車在他前方),我當時有些錯愕,所以下車查看,而警方初判表居然將責任歸屬於我,且最近,對方因臉部擦傷,要求醫美費用1萬元,請問諸大,這樣合理嗎?這樣的事故真的是小弟的責任嗎?若真是小弟責任,這樣的賠償金額也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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