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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的隠藏問題(兵役,稅務,貸款,補助.....)

我看多元成家,一直都覺得它是一個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法案
所以我從其他的層面去考量。
我發現這個法案的通過在兵役,稅務,貸款,補助。。等等這些方面會造成國家財政上及其他的問題。

在這裡,如果不討論同性婚,異性婚,
你覺得這個法案,又暗度了什麼?
破解現行法條的規範?


兵役:
選擇符合資格者當"家屬(配偶)"役男只要當兵12天

現行家中父母均為七十歲以上,弟、妹為十五歲以下,才能服補充兵,這次則修正調降為父母六十五歲以上,也放寬若弟、妹為十五到十八歲的學生,役男也可轉服補充兵。補充兵役期僅十二天。

低收戶也可轉服
修法增列役男家屬患有「重大傷病」者,可申請服補充兵役。役男家屬若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即使家中仍有一位能照顧身障家屬的人,役男可申請轉服補充兵。

補充兵資格放寬內容

●家屬患有重大傷病者,可服補充兵
●家屬都在65歲以上15歲以下者,即可服補充兵,且若有15至18歲家屬,但都在就學中,仍可服補充兵
●原規定家屬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只有役男有能力照顧時,役男可服補充兵;放寬為:即使家屬中仍有一人可照顧身障家屬,役男仍可服補充兵
●父母或兄弟姊妹發生三等殘以上或死亡情事,役男無其他兄弟或低收入戶家庭者,可服補充兵
●育有未滿12歲2名以上子女者,可服補充役
註:「家屬」指直系血親、兄弟姊妹與配偶



先談兵役,其他後續補充。
2013-11-29 17:30 發佈

T0505T wrote:
我看多元成家,一直都...(恕刪)


一般這種人不會與家人同住 請提出扶養證明

況且這法案還有人提出 寵物伴侶

貓狗伴侶沒人代養 可不可以免除兵役
補助

常見設定補助條件的用字大致如下:
對於家戶年所得新臺幣XX萬元以下者
全家總收入/全家人口數 低於最低生活費XXXX之標準


所謂全家人口,請看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包含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有了多元成家法案,是不是想申請各項補助變得容易多了?
多年前只開放金門人小三通,當時就有不少人把戶籍遷到金門
這樣一來就成了"金門人"也就符合小三通資格
那時候,沒有人脈的要成為"金門人"就必需花錢買戶籍
賣戶籍,也成為正港金門人的一份小收入。
當然,現在全民小三通,已經不需要這樣做了。

家裡有小孩要讀明星學區的,也是以同理操作。

多元成家會不會也演變成這樣,本來想要申請XXX不符資格
只要弄個符合資格的家屬,事情辦完了。解散。
T0505T wrote:
我看多元成家,一直都...(恕刪)

你忘記一種東西,叫家因替代役,
可以到戶籍地的機關服役,下班就回家照顧父母、子女跟睡覺,
朝8晚5、周休二日、見紅就放,跟上班一樣,
役期應該也跟正常兵一樣。

應該說明的是補充兵,什麼原因那麼爽只要12天就退伍了?
你那些情況只要社會局、社福機構介入、花錢處理...就能解決,
甚至除了薪水變少、制服不同外根本沒差。
配偶贈與財產免課稅

所以只要兩個人成為"配偶"贈與房屋,私下處理好金流。。
買賣完成,一拍兩散
打房?解套。

配偶間贈與財產,依現行稅法(遺產贈與稅法第二十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中,又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契稅仍須依規定繳納。

T0505T wrote:
配偶贈與財產免課稅所...(恕刪)</

同性假結婚,這個好用,blockquote>
補助與幫忙本來就有很多對家戶的
如果修法通過
家的民法定義就變得很不一樣
家屬成員也很不一樣
並且如果不用血緣關係跟婚姻關係就可成立家庭
加入退出限制少
那以後家庭在統計與調查上
應該也不用分析了
可見很多補助跟法規都要失準

如果兵役之前找幾個低收入先成立家庭
服完兵役就換呢?
如果修法過
找中低收入戶成家一下會很困難嗎?

kantinger wrote:
如果修法過找中低收入...(恕刪)


你知道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嗎?

每年檢查一次,基本上如果父母甚至兄弟姐妹名下有車有房的話都很難通過

所以結婚的話如果自己的兄弟姐妹或是父母有財產的話可能導致原本有低收的另一半無法再申請
我回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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