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出門出門又看到長榮路被民眾圍起來舉辦婚喪喜慶
蘆洲的大馬路與巷道經常被民眾圍起來舉辦婚喪喜慶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依據甚麼法?
如果違法,應該追究這些失職的公務員!
向總統府舉報有用嗎?
1.集會遊行的部份
集會遊行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
、縣 (市) 警察局。
第 8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所以婚喪喜慶不需申請許可便可以舉辦

2.路權的部份
雖然辦桌或是廟會不用申請集會遊行的許可
但是需要申請道路使用
如果覺得不爽擋路,可以打電話報案檢舉對方阻礙道路通行
不過...通常會先「輔導」對方補申請
但也有人不鳥,就可以檢舉要求警察開單
新聞有報過
苗栗大埔事件那個張先生的靈堂,就有被附近民眾檢舉佔用道路
警察到場開「勸導單」並輔導補申請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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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不要甚麼法令都不查,連合不合法都還不清楚
就在那邊罵政府官員失職
也不要大小鳥事都說要向總統府舉報
做點功課好嗎?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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